■记者 黄丽云 通讯员 王勤剑
为贯彻落实应急管理部《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全力做好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近日,市消防救援大队立足当前工作实际,结合辖区消防安全现状,积极探索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贯彻落实,切实做好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严防高层民用建筑火灾事故的发生。
据介绍,高层住宅建筑是指建筑高度大于27米的住宅建筑。“我市共有高层民用建筑1000多栋,监管难度大,一直是消防工作的‘老大难’问题。”市消防救援大队教导员沈国松介绍,今年以来,大队一直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工作重点,通过压实责任、强化管控、夯实基础等有效措施,纵深推进辖区高层建筑综合治理工作落地见效。
重点整治
电动自行车隐患
据了解,为进一步做好高层民用建筑内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即日起至9月30日,我市将开展集中统一行动,重点整治高层住宅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违规充电等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根据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数据显示,今年以来,全国发生电动车火灾事故6462起。从火灾场所看,居民住宅、自建房和沿街门店是电动车火灾高发场所。从起火原因看,电气故障和自燃是造成电动车火灾的主要原因,分别占电动车火灾总数的62.1%和23.5%;而过充电、电池单体故障、电气线路短路是导致电动车电气火灾的根本原因。
据了解,《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已于8月1日起施行。针对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规定》明确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消除隐患
开展专项检查
8月5日,市消防救援大队在对罗阳大厦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时,发现该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浙江安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人指派无证人员在消控室值班,该行为违反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二款。大队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法对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处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这也是温州市首起因违反《规定》被处罚的案例。
“专项检查是提高大家消防安全意识的举措之一。”沈国松表示。近段时间来,大队持续开展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对各场所内消防通道是否被占用、安全出口是否畅通、电动车是否违规停放、消防设施是否配备齐全有效、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是否完好有效等情况进行了全面细致的检查,并就《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对相关负责人进行宣讲,对发现的问题责令其整改到位。
高层民用建筑的改造提升亦可夯实高层民用建筑火灾防控基础,切实增强居民的安全感和幸福感。“今年我市有60栋高层建筑进行改造提升,搭上了政策快车,被列入了2021年温州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沈国松说,目前,这部分高层民用建筑均已完成改造,市财政对这项工作亦很支持,投入了120万元。
积极部署
提高应急能力
为进一步深入推进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整治工作,市消安委办先后5次组织行业主管部门、乡镇街“一把手”召开专题会议,并将工作情况纳入年度消防工作考核内容和绩效考核扣分。
大队还努力营造贯彻执行《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良好氛围,深入开展消防宣传工作,通过张贴海报、播放电子屏、上门培训等方式,多层次多角度为群众传授相关消防安全知识,不断提升群众和单位的消防安全意识和火灾防控能力。
同时,大队结合夏季消防练兵活动,将高层民用建筑火灾扑救作为重点训练科目,消防救援力量联合微型消防站开展实地熟悉和实战演练,组织高层民用建筑业主、物业管理员和保安员等开展逃生疏散演练。
沈国松表示,高层民用建筑综合治理工作是一项需要常态化管理的工作。下一步,我市将加大联合执法工作力度,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检查纳入常态化工作,持续开展《规定》宣贯和检查工作,维护全市火灾形势安全稳定。
短评
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众多高层民用建筑拔地而起,由于自身特点的限制,使得高层民用建筑的消防安全问题也日益凸显。
8月1日起,应急管理部制定实施《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对防范化解高层民用建筑重大风险、落实各方消防安全责任、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具有重大意义。
虽然火灾带来的危害人人都懂,但在日常生活中,消防安全却仍容易被忽视。往往要等到发生了事故,造成了损失,才会回过头来警醒。
那么如何更好地防患于未然呢?笔者认为,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乡镇(街道)、社区和物业服务企业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强化日常隐患排查整治,经常性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此外,广大市民还应该自觉维护公共消防安全,坚决抵制电动车乱停乱充行为,并积极举报各类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共同预防高层民用建筑火灾事故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