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0005版:有话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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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不举,官不究”要几时休?

    最近,笔者在相关执法部门了解到一种情况,群众若有举报投诉的,他们一律立案查处,若没有举报的就不会查处。这种做法乍一听有点道理,其实不然。

    “民不举,官不究”,这是我国古代封建官僚所谓的“为官准则”,其实并不具备“勤政爱民”的素养。如今有些部门却仍然信奉这条准则,无疑是走入误区。

    诚然,在群众举报投诉中发现违法违纪违规线索,进而查处违法违纪违规分子,是我们当前开展反腐败斗争、惩治不良风气、维护社会秩序、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的一条重要途径。但是,这不应是唯一的途径。比如,有的单位或有的人出现不正之风时,一些知情的群众却因为这些不良行为与自己没有直接的利害关系,便“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或者,有的群众虽然知情,但害怕遭到打击报复而不敢举报。还有个别的违法违规者虽然问题严重,但隐藏得较深,一般群众根本无法知道内情,因而也就无法举报。甚至有些社会不良行为或有悖于伦理道德的,就发生在眼皮底下,一些人也“睁只眼,闭只眼”。诸如上述情况都会导致举报投诉过程的中断,变成了一种“民不举”的假象。然而,不良行为与作风依然存在。因此,相关部门若采取“民不举,官不究”的态度,就会使许多违法犯罪及不良风气继续祸国殃民,群众怨声载道。

    事实上,有些违法违纪违规者的行为,即使没有群众举报投诉,也是“和尚头顶的虱子——明摆着”。比如,有的地方投资数百万元建成一段公路,但公路仅两三年就面目全非了,这就很可能存在马路上的腐败;再如,有的基层单位仅几十人,业务不大,但每年的招待费却高达几十万元,这就很可能存在嘴巴上的不良风气。还有像违章建筑、占道经营、赌博吸毒、出售假冒伪劣商品及危害群众生命健康食品药品等等。如果只是“民不举,官不究”,哪有百姓的安全感、幸福感?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岂不也成了一句空话。

    因此,要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将反腐败与同社会不良风气的斗争不断引向深入。相关部门不但要把群众举报件查个水落石出,还应该主动出击,把群众没有举报的事件,结合各部门及科室的职责范围,建立长效机制,定期或不定期督查或随机抽查或巡查等,将违法违纪违规者彻底查处。惟有如此,才能营造更加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让我市各项事业发展更上一层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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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不举,官不究”要几时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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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日报 有话说 00005 “民不举,官不究”要几时休? 2021-12-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