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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中筑牢坚实堡垒
“十条举措”激励全市党员干部担当作为

    本报讯(记者 林翔翔)近期,疫情形势严峻复杂,人员流动带来的输入性、集聚性疫情风险持续增加。12月12日,市委组织部联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台《关于激励全市党员干部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中担当作为的十条举措》,进一步激励疫情防控一线党员干部敢于担当、冲锋在前,全力筑牢疫情防控坚实堡垒。

    “十条举措”规定,全力推动各方力量下沉疫情防控一线。大力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力量下沉,组建机关党员防疫先锋队,严格落实机关事业单位与乡镇(街道)结对开展疫情防控、文明创建“双落实”活动等。常态化开展疫情防控一线考察识别干部。采取一线调研、专项督查、随机暗访、信息互通等形式,多渠道、全方位了解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疫情防控中的工作表现;建立记录制度,作为识别评价其是否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重要依据。优先选拔使用疫情防控中表现突出的干部。对在疫情防控一线表现突出、经受考验、敢于担当的优秀干部,符合条件的优先提拔使用;注重将年轻干部在疫情防控中的表现作为发现储备培养干部的重要渠道。

    “十条举措”规定,加大职级激励、岗位聘用和人员交流向疫情防控一线倾斜力度。将职级晋升、职数使用向一线倾斜,对表现突出、符合条件的,优先晋升职级、岗位聘用等。鲜明树立年度考核和及时奖励导向。将疫情防控工作表现作为乡镇(街道)、部门考核和党员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开展疫情防控及时奖励,按权限视情给予嘉奖或记功奖励;对表现突出的党组织和党员,优先作为年度“两优一先”推荐对象等。大力加强村社干部激励。注重在疫情防控一线培养、识别、发现优秀村社干部和青年人才,以村社为单位建立表现突出的村社干部和后备人才名单;将疫情防控工作表现作为村社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在村社干部“驾照式”积分制管理中,增设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专项。

    “十条举措”规定,注重在疫情防控一线发展党员。注重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一线发现、考验入党积极分子,对一贯表现突出、符合党员条件,可优先作为发展对象;对表现不好、临阵退缩的,及时取消入党积极分子资格;对工作积极、表现较好、已提交入党申请的,优先纳入发展计划进行重点培养。有针对性做好“两代表一委员”考察推选。把疫情防控表现作为省市县级“两代表一委员”考察推荐的重要内容。用好党费、红色基金开展党内关爱。注重从党费和红色基金划拨经费,用于慰问疫情防控一线的医务工作者和基层党员、干部、网格人员;对在疫情防控中表现突出受各级表彰表扬的,所在单位可结合实际,及时进行通报表扬和慰问。大力选树宣传先进典型。注重发现在疫情防控中担当作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充分利用媒体媒介,大力宣传典型案例和感人事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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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日报 要闻 00001 “十条举措”激励全市党员干部担当作为 2021-12-14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