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林非凡 记者 黄君君)“我们会在评估案情后确定家庭教育指导期限,制定详细课程,帮助你们提高亲子沟通质量,重塑良好家庭关系,让孩子尽早走出心理阴影。”日前,市检察院、市法院、市妇联向一起涉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受害人父母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履行好监护教育义务,并指导受害人父母借助数字化平台开展线上学习。
今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施行。“这是我国首次就家庭教育专门立法,家庭教育由传统的‘家事’上升为新时代的重要‘国事’。”市检察院第八检察部主任阮晓静说。在此背景下,去年底,市检察院联合市法院、市公安局、市关工委、市妇联出台《关于建立家庭教育指导协作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通过对大量个案的分析,我们发现不良家庭环境、不当监护方式是未成年人走上违法犯罪道路或者遭受不法侵害的深层次原因。”阮晓静表示,近年来,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高发多发,性侵害、欺凌、虐待等成为社会痛点和治理难点,未成年人犯罪总体数量有所下降,但犯罪低龄化等问题仍然比较突出,监护缺失、监护不当、监护侵害日益成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意见》对家庭教育指导的工作内容、基本原则、指导范围、职责分工、指导内容、指导期限、效果评估以及违反规定的处理等内容都作了明确规定,主要对家庭教育方法不当或者家庭教育缺失、监护侵害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帮助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改善不当教育方法,从源头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以及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的发生。
当未成年人存在不良行为,或出现犯罪、遭受侵害等情形,且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存在监护缺失或者监护不当的,市检察院、市法院、市公安局有权向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发出督促监护令或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市关工委、市妇联需配合做好家庭教育指导工作,通过家庭教育进社区、进家庭等活动,深入开展法治宣传和家庭教育宣传,提高父母及其他监护人的监护意识、监护能力和法治观念,达到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和被犯罪侵害的目的。
此外,市检察院、市法院、市公安局将根据社会调查和个案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对于存在一般家庭问题的家长或其他监护人,依托“瑞安智汇惠童”数字化平台,可线上学习家庭教育指导课程;对于存在严重家庭问题的家长或其他监护人,在接受线上学习的同时,还会委托市妇女儿童服务中心开展一对一的家庭教育指导,全方位帮助解决涉案家庭的实际问题。
“家庭教育指导期限一般为2个月至12个月。在接受教育指导期间,如果发现受教育对象依然存在失管失教情形,甚至存在监护侵害行为,会适当延长家庭教育指导期限,情节严重的,我们会建议并支持有关单位或人员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阮晓静表示,之后家庭教育指导工作会与罪错未成年人帮教、未成年被害人救助等结合开展,强化教育矫治和保护救助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