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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水果如何加强管控?
我市发出告知书明确:这些行为一经发现,一律停业整顿、依法严处

    本报讯(通讯员 李武  记者 项颖)昨日,市进口冷链食品物防专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全市广大进口水果经营者和消费者发出告知书。

    当前,国内外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进口水果存在携带新冠病毒的风险隐患。为切实降低新冠病毒通过进口水果传播的风险,维护广大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我市发文告知如下:

    一、全市进口水果经营主体应切实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全面应用“浙食链”系统,严格落实“三专、三证、四不”要求:对进口水果实行专用通道进货、专区存放、专区销售;对购进的进口水果认真查验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核酸检测证明、消毒证明;对没有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核酸检测证明、消毒证明以及没有“浙食链”溯源码的进口水果一律不得采购、贮存和上市销售。

    二、进口水果经营主体应落实从业人员健康监测,每日查看体温和温州防疫码,做好人员日常防护,正确穿戴工作服、口罩、手套、袖套等;全面实行预防性疫苗接种,对直接接触人员每7天进行一次核酸检测,间接接触人员每28天进行1次核酸检测,短期或临时从业人员应当在每次工作任务结束后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强化环境管理,确保每日进行环境消毒并做好消毒记录。

    三、进口水果经营主体或经营场所不符合相关防疫要求的,在疫情期间不得经营进口水果,如有违反,一律停业整顿,依法严处。

    四、水果市场主办方应严格落实进口水果疫情防控管理责任。要严格查验每批入场交易的进口水果“三证” 信息,并与“浙食链”相关信息进行核对,“三证”信息不全或不实的,不得入场交易;组织开展经营者培训教育,严格管理经营者,规范经营行为,加强冷链物防宣传引导。

    五、特殊时期,建议广大市民朋友谨慎购买进口水果,尽量避免自行网购、代购、海淘进口水果及其他进口冷链食品;要增强自我防护意识,自觉不购买、不食用来源不明、无相关证明的进口水果。如需购买进口水果,应仔细扫码确认线上信息与实际包装信息是否一致,对于无码产品或信息有误产品应拒绝购买,并及时拨打12345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

    各进口水果相关经营主体和广大消费者要迅速行动起来,齐心协力共同构筑牢“人物同防”的精密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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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日报 要闻 00001 进口水果如何加强管控? 2022-1-7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