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芮萱 记者 黄君君)家庭教育关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和家庭的幸福安宁。近日,市法院马屿法庭制定涉未成年子女离婚纠纷家庭教育指导操作规程,对有未成年子女且将要判决离婚的案件当事人进行家庭教育指导,要求签订《履行家庭教育责任承诺书》,督促其履行家庭责任。
在该院近日受理的一起离婚纠纷中,原告阿丽(化名)基于家庭生活压力忙于打工,被告阿华(化名)几年前因赌博欠债一直离家未归。经法庭庭前调查,双方育有两个儿子(均未成年),对孩子家庭教育有所忽略。法院查明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决定判决离婚,根据双方及孩子意愿,将孩子判给母亲抚养。
根据2022年1月1日起施行的《家庭教育促进法》第34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应当对有未成年子女的夫妻双方提供家庭教育指导”,法官与两个孩子沟通交流,并安排阿丽和阿华一起观看家庭教育指导视频,切实结合孩子生活、学习情况,耐心讲解孩子成长过程中父母的教育要点。法官还向双方赠送《家庭教育促进法》法条读本,让他们签署《履行家庭教育责任承诺书》,要求其按照承诺书内容履行家庭教育义务。
马屿法庭相关负责人介绍,针对有未成年子女抚养的离婚纠纷案件,经办法官应在离婚纠纷诉前调解阶段进行家事调查,了解未成年子女基本情况。经办法官在发现离婚纠纷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疏于对未成年子女的家庭教育后,应及时与当事人沟通并核查调查结果,组织双方庭前调解。调解成功的,要求双方签订《履行家庭教育责任承诺书》;调解不成的则在开庭审理后,组织双方观看家庭教育短片,就未成年人成长进行指导,向双方赠送《家庭教育促进法》法条读本,要求签订《履行家庭教育责任承诺书》。在案件调解或判决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经办法官还会就当事人履行家庭教育责任情况进行回访,发现当事人仍尚不履行,制发相关训诫书。
另据了解,为了更好促进家长依法带娃,早在2021年12月24日,市检察院、法院、公安局、关工委、妇联联合出台《关于建立家庭教育指导协作机制的意见》,帮助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改善不当教育方法,从源头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以及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