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0003版:百姓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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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不配合安装充电桩,业主告上法庭
法院判决:物业要提供必要协助

    本报讯(通讯员 芮萱 记者 黄君君)你有考虑购买新能源汽车吗?是否担心小区物业不给安装充电桩?近日,市法院审结了一起业主与物业间有关新能源充电桩安装的纠纷,判决支持业主的诉求,要求物业为业主提供安装新能源汽车配套充电装置的必要协助。

    2021年9月,家住在塘下的周先生为方便汽车充电,需要在自己的车位上安装配套充电装置。在电力部门申请汽车充电装置的用电业务时,被告知需要物业公司在电力部门出具的《关于车位装设充电装置的申明》上盖章并提供必要的协助。

    “物业只提供服务,不具有审批资格”“小区没有专有线路用于安装”“重新布线需花费高额造价”“小区业委会发布地下室暂停安装充电桩的通知”……周先生多次要求物业公司协助,却遭遇种种理由推脱,无法完成私人充电桩的安装。

    2021年11月,小区业委会召开会议,决定在小区北部路面安装24个充电桩,在地下室整体改造之前供新能源汽车业主使用。但是,有限的充电桩数量以及固定的地点还是无法有效满足周先生的需求,导致周先生仍旧无法正常使用新能源汽车,给出行造成不便。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周先生作为小区业主,有权对其拥有的车位进行合理使用,而在停车位上安装配套充电装置目的是为了使用清洁能源汽车,符合有利于节约资源、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原则,应予以鼓励。被告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物业服务企业,理应配合原告安装新能源汽车配套充电装置,并为安装提供便利。在申请书上签署同意并盖章既属于协助配合工作范畴,也属于对小区管理服务义务的履行。即使存在电容容量及电缆负载问题,也应当由供电企业勘查判断,物业公司不能以质疑作为拒绝配合的理由依据。

    最后,法院判决物业公司向周先生出具同意其所有的地下停车位安装新能源汽车配套充电装置的证明,并提供必要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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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物业要提供必要协助
瑞安日报 百姓事 00003 法院判决:物业要提供必要协助 2022-2-16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