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苏盈盈 通讯员 白福造)近日,记者从市农业农村局获悉,今年我市首次对飞云江瑞安段实行禁渔制度,通过禁渔让飞云江渔业资源“休养生息”。
据了解,为保护生物多样性,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我市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实行钱塘江、瓯江、椒江、甬江、苕溪、运河、飞云江、鳌江等八大流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对飞云江瑞安段实行禁渔制度。
飞云江瑞安段禁渔区域为120°35′21.87″E,27°48′09.58″N与120°35′20.30″E,27°47′46.56″N连线(飞云江动车桥)以上的飞云江,以及玉泉溪、金潮港。禁渔期从2022年起,每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禁止作业类型是除娱乐性游钓以外的所有作业方式。
去年,市农业农村局严厉打击各类非法捕捞行为,全年查处违法案件12起,全部移送公安机关,打击成效显著,非法捕捞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下一步,该局将根据相关规定,加大执法检查频次和力度,严惩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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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