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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的市场主体需在6月30日前完成年报
逾期未报,可处罚款1万元

    本报讯(记者 苏盈盈  通讯员 林化欣)我市市场主体年报报送工作正在进行中。近日,记者从市市场监管局获悉,年报报送有了新规定,逾期未报可处1万元以下罚款。

    据了解,今年3月1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规定: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凡在2021年12月31日前,在瑞安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都应在2022年1月1日至6月30日履行年报义务。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公示年度报告信息,或公示的年报信息和即时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个体工商户标注为经营异常状态),并记于市场主体名下向社会公示;逾期未报年报的还会受到信用联合惩戒,在政府采购、银行贷款授信、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政府奖励、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将被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并被列为重点监管对象,提高检查频次,依法严格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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