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0002版:在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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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家“以假充真”
买家获三倍赔偿

    本报讯(通讯员 芮萱 记者 黄君君)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遭遇消费欺诈,消费者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呢?3月14日,市人民法院公开了一起消费欺诈典型案例,被告不仅要返还原告预付款,还要3倍赔偿给原告。

    2020年7月,王女士因房屋装修需要,到某建材商行经营的地板专卖店购买某品牌三层实木地板,并支付了预付款14000元。

    同年11月,在木地板安装过程中,王女士发现地板板材的包装盒上没有注明生产厂家、生产地址、产品品牌等信息,部分包装盒仅简单贴有“某地板”字样,马上联系该品牌地板官方客服。经确认,该板材并非其品牌木地板。

    在王女士的质问下,该建材商行承认木地板并非该品牌木地板。她当即要求对方给予赔偿并提供解决方案。建材商行在拆除并运回木地板后,一直以“要等厂家批准回复”为由推脱,拒不赔偿损失。2021年1月,因双方调解不成,王女士将该建材商行诉至市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在销售时误导消费者,并在提供的木地板外包装上粘贴“某地板”字样以假充真,其客观上向原告作了虚假陈述,对原告构成欺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的“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结合原告王女士预付14000元的事实,一审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返还原告预付款14000元,并赔偿经济损失42000元。被告不服上诉至温州中院,温州中院维持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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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日报 在现场 00002 买家获三倍赔偿 2022-3-16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