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0006版:聚焦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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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出租自家店铺,男子竟故意放火

    本报讯(记者 黄丽云 通讯员 王勤剑)一个身影借着夜色来到市区瑞湖路一快递点,点燃了事先放置的编织袋,并将编织袋推进门缝内……3月5日,安徽籍男子都某,因涉嫌放火罪被公安机关逮捕。

    2月8日凌晨4时许,市消防救援大队接到火警称,瑞湖路一家快递点着火了。经过扑救,火势顺利被扑灭。在后续的火灾起因调查中,调查人员发现了蹊跷,这很可能是一起人为放火的案件。

    “通过监控,我们发现了嫌疑人都某曾于当天凌晨2点和4点,两次来到该快递点。”市消防救援大队相关负责人表示,随后,该大队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

    经过调查了解,都某在瑞湖路上有一家门店,他想将自家店铺出租给C某,作为快递点。但C某已经在该路段设了一个快递点,生意还不错。为了让C某早日租赁自家的店铺,都某有了放火烧掉其现有店铺的想法。

    2月7日白天,他提前布置好现场,将一个编织袋放到快递点的门下,第二天凌晨开始实施放火行为。

    据介绍,放火罪是指故意引起火灾,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相关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失火罪、过失决水罪、过失爆炸罪、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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