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邱崇凯 郑定新 记者 苏盈盈)乔迁新居,本是欢喜事,但入住新居不久的李先生却发现地板铺好才4个月就出现了凹凸不平现象,他奔波多日维权未果,无奈之下向市消保委提起消费投诉。
接到投诉后,市消保委马屿分会立即行动,召集投诉人、施工方、木地板供应方三方了解情况。据调查,李先生于今年1月2日在马屿一门业店介绍下购买了一建材公司的实木地板,共计44.73平方米,价格合计11525元,并由该门业店安排技术人员到李先生家中铺设,完工当天,李先生向门业店交付全款。
5月31日,李先生发现家中地板局部出现明显凸起,严重影响外观和日常使用,于是联系该门业店和建材公司到现场勘查,排除了使用不当引起的地板损坏问题。地板铺好才4个月就出现问题,李先生要求商家退款退货,并给予一定赔偿。但门业店认为是地板质量问题,应由建材公司全权负责,建材公司则认为是技术人员施工失误,双方推诿多日,未出结果。
市消保委马屿分会介入调解,认为门业店与建材公司的行为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应在自己责任范围内开展售后服务,由建材公司提供更换破损部位的木板材料,门业店负责维修,恢复到地板正常使用状态。同时三方自愿达成共识,签订保证协议,规定地板修复完工后一年内,若再出现凸起、裂缝等质量问题,由门业店和建材公司无条件退款退货并共同赔偿李先生的损失。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广大商家,在市场激烈竞争的今天,消费者维权意识不断增强,优质的售后服务是参与市场竞争的有利“武器”,是消费者权益的有力保障,是提高顾客满意度和品牌忠诚度的有效举措,商家应转变经营思路,以过硬的产品质量和优质的售后服务赢得口碑,扩大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