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朱良飞 记者 苏盈盈)近日,市消保委飞云分会成功调解了一起购买摩托车后发现货不对版的消费纠纷,商家退款并给消费者赔偿5000元。
消费者蔡先生投诉称其于今年4月23日在飞云某车行预定了一辆价值1.8万元的摩托车。然而,在摩托车交付使用后,消费者发现商家提供的摩托车和原本约定的配置不同,于是要求商家退货并赔偿其损失。商家不同意,蔡先生投诉请求帮助解决。
接到投诉后,市消保委飞云分会调解人员立即和商家了解情况,商家承认销售给消费者的摩托车是低配版的,但其向调解人员解释,消费者来其店中预订的是高配版摩托车,后来厂家发来的是低版摩托车,因高配版和低配版的摩托车外观基本无异,商家没注意就把低配版摩托车发给消费者。商家认为自身虽然有过错但消费者已使用该摩托车一段时间,可以退回多收的部分价款但不同意退货和赔偿。
在调解中,调解人员向商家宣传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知识,陈述其中利弊,最终商家同意退款1.8万元,并向消费者赔偿5000元。
市消保委提醒广大消费者,采购摩托车要认真查验摩托车的合格证、车辆产品一致性认证证书等,也可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等相关官网查询摩托车产品信息资料,在自身权益受到损害时应及时投诉,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