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0003版:百姓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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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人做客“局长在线”
28个电动自行车上牌点
方便市民“就近办”

    本报讯(记者 欧苗苗 通讯员 郑悦慧)日前,市公安局党委委员、交警大队大队长叶挺辉做客《作风建设·局长在线》。在直播过程中,市民就目前的市区交通治堵、事故处理、车辆及驾驶人管理等参与现场讨论。针对听众打进的热线、网友在微信公众平台上的留言等,叶挺辉也予以答疑解惑。当天还邀请了市人大代表王辉煌、市民监督员郑锋参与直播。

    一市民问:一般通称的“电瓶车”实际上分电动自行车、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摩托车,请问相关标准要求有哪些不同?是否需要年检?是否可以载人?

    叶挺辉答复:电动自行车、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摩托车是三种不同类型的车型,它们的功率、速度、重量、制动装置等都是有区别的,其中电动自行车(小黄牌),属于非机动车范畴,不需要驾驶证,不需要年检,可以载1名12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

    电动轻便摩托车和电动摩托车速度相对较快,属于机动车范畴,持有F类、E类、D类驾驶证才可驾驶。电动轻便摩托车需要参加年检,不能载人;电动摩托车需要年检,后座可以载1人,但不能乘载12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具体如何区别,请登录瑞安交警微信公众号,查看今年4月14日信息,上面有详细说明。

    一市民问:关于电动自行车上牌,交警部门有什么规定和便民措施吗?

    叶挺辉答复:对于国标电动自行车,全省都实施“赋码”上牌、“码牌合一”,对非国标电动自行车和电池没有统一赋码的,2019年4月1日之后,公安部门已停止登记备案。为了方便群众购买国标电动自行车上牌,交警在全市包括部分销售点在内设置了28个上牌点,车主可以就近上牌。市民可登录瑞安交警微信公众号,查看2021年9月9日第一期信息,上面有具体说明。

    一市民问:年限超过7年的电动自行车不能上路行驶,对于上路行驶的车辆,交警部门目前是怎样监管和处罚的?

    叶挺辉答复:根据《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27条规定:驾驶满7年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没收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

    路面交警保持对电动自行车的常态严管不放松,严查电动自行车超速、违法载人、非法改装加装、无牌、假牌、套牌、闯红灯、逆向行驶等重点违法行为,严查备案7年以上非标电动自行车违规上路,今年已查处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9万余起,查扣未备案上路行驶的非标电动自行车1400余辆。

    一市民问:我市一些路口的中央绿化带植物茂盛,挡住驾驶员的视线,存在安全隐患。请问路口中央绿化带设置是否有标准规范?

    叶挺辉答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平面交叉处的通视三角区内不得有任何妨碍通视的遮挡物包括植物。近几年,交警部门多次开展此类交通安全隐患的排查,在道路建设、绿化养护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已整改200余处。下步,将继续协同相关部门加大排查整治力度,全力消除安全隐患,也欢迎热心市民积极反映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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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日报 百姓事 00003 28个电动自行车上牌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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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8-5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