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潘虹 通讯员 吴琴)日前,不少市民发现市区和城郊的一些公交站点的广告牌上,印有宣传牌,让市民“有争议找复议”,助力市民维权。
据悉,行政复议是政府系统内部自我纠错的监督制度和解决“民告官”行政争议的救济制度。它是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抓手,也是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重要渠道。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都是化解行政争议的法定途径。相比于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最大的特点是“高效便民”。
“行政复议是不收费的,门槛也比较低,审理时限较短,能实质性解决群众和企业关心的切身利益问题,是化解行政争议的重要渠道。”市司法局(市行政复议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流程,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受理群众和企业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后,根据申请人提出的理由和诉求,对具体行政行为的权限、事实、依据、程序等进行全面审查,并在60日内(最长不超过90日)依法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对于合法的具体行政行为,予以维持;对于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视情况作出撤销、变更、确认违法、责令履行等纠错决定。
据统计,近年来我市行政复议案件呈大幅增长趋势。2019年,行政复议收案数为152件;2021年,收案数就增加到306件,较2019年翻一番;今年1至7月,收案数已达211件,群众通过行政复议维权的意识不断增强。
为进一步发挥行政复议监督行政行为,有效化解行政争议,提升行政复议法律制度社会知晓度,市司法局(市行政复议局)在8个市区公交站点和31个城郊公交站点设置“瑞复通”行政复议宣传牌,加大宣传。该局旨在以“瑞复通”为抓手,推动瑞安行政复议渠道全域畅通,有行政复议需求的群众不仅可以前往市矛调中心和市司法局进行行政复议申请,还可通过邮寄、浙里办等途径申请。
“十问”行政复议
那么,在日常生活中,面对一些行政机关的侵权行为我们要如何依法维权?政府系统内部如何进行自我纠错?“民告官”的程序和监督机制又是怎样的呢?“十问”行政复议,为你解答!
问:什么是行政复议?
答: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审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法律制度。
通俗地说,如果群众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自身的合法利益,可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受理复议申请后,对该具体行政行为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问:行政复议有什么优点?
答:行政复议不收费、高效、便捷,受理后一般在60日内(最长不超过90日)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既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问题,又审查合理性问题,更能实质化解行政争议。
问:申请行政复议应具备什么条件?
答:1.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规定的被申请人;2.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3.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4.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5.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6.属于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机构的职责范围;7.其他行政复议机构尚未受理同一行政复议申请,人民法院尚未受理同一主体就同一事实提起的行政诉讼。
问:哪些情形适合行政复议申请?
答:1.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2.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3.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4.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5.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6.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8.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9.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10.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11.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问: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是多久?
答: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问:如何便捷地提交行政复议申请?
答:行政复议申请书可以当面提交,也可以通过邮寄或网络方式提交。
当面提交地址:瑞安市马鞍山路2号瑞安市矛盾纠纷调处中心(老审批中心)、瑞安市司法局(瑞安市行政复议局)一楼、各司法所。
邮寄地址及联系方式:瑞安市安阳街道嘉宁路7号瑞安市司法局一楼行政复议科,0577-65812699。
网络提交途径:通过浙里办搜索“行政复议”,即可申请行政复议。
问:申请行政复议要交哪些材料?
答:行政复议申请书(一式两份)。注意:1.申请人在填写行政复议请求时,一定要准确无误,例如:请求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xxxxxx)2.标明准确清晰的联系人、联系电话及联系地址。
有关身份证明文件(提交复印件,核对原件)。申请人为个人的,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有委托人的,应提交委托手续。申请人为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文书(提交复印件,核对原件)。例如:行政处罚决定书、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等。
其他材料(提交复印件,核对原件)。例如:申请人认为对其有利的证据。
问:行政复议申请是否可以撤回?
答: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经说明理由,可以撤回;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终止。
问:申请人申请复议后会对自己更不利吗?
答:不会。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四项明确规定:“行政复议机关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申请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也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在申请人的行政复议请求范围内,不得作出对申请人更为不利的行政复议决定”。
问:不服行政复议决定怎么办?
答:申请人和第三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