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下简称《条例》)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浙江省首部铁路领域地方性法规,对保障铁路运输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条例》共六章四十五条,对铁路安全管理的职责、铁路建设质量安全、铁路线路和运营安全及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全方位规范和整体性设计。
在监管责任上,《条例》明确了各职能部门和地方政府在铁路沿线安全监管的职责,其中,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法履行本行政区域内地方铁路建设安全和工程质量等相关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协调、监督本行政区域内铁路沿线的安全环境治理工作。
在监管体系上,《条例》构建部门联动、路地协同的机制。特别是,铁路沿线各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与铁路运输企业建立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双段长责任制。
在监管重点上,《条例》实现主要安全风险全覆盖,补充规定了监管范围和影响铁路运行安全的禁止行为;对各种可能影响铁路运行安全的行为事项,根据浙江实际给予补充细化规定。
在监管手段上,《条例》充分体现数字化改革要求,加强科技创新和数字化场景应用,重点部位实施电子监控,精准发现、预警、消除安全隐患。
据市交通运输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瑞安市目前过境铁路一条,即杭深线,境内线长14.643公里,跨越5个镇街,涉及桐浦镇、潘岱街道、锦湖街道、云周街道、飞云街道。为了贯彻落实《条例》实施,我市将深入开展铁路安全宣传教育,普及铁路安全法律、法规和铁路安全知识,提高社会公众的铁路安全意识;在铁路沿线重点开展脏乱差现象整治、绿化美化、安全保障等工作,加强铁路外部环境安全管理,有效防止和减少铁路安全事故的发生,做到安全为本,预防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