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苏盈盈 通讯员 周允亮
8月16日下午,市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集成改革工作专班组织市场监管、交警、综合执法、环保、商务等部门,开展电动自行车销售、回收领域联合执法行动,1个销售点因违规销售电动自行车被立案调查,1个非法回收点被现场取缔。
当天15时许,执法人员来到市区解放东路,道路两侧有不少品牌的电动自行车销售店,有市民正在选购车辆。执法人员随机进入一家销售店,查看在售国标电动自行车合格证明及车身、蓄电池“浙品码”赋码情况,以及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淘汰置换临时代办点运行情况。
“你好!麻烦核查一下牌照瑞安RA0770**的电动车蓄电池是不是你公司回收的……”市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集成改革工作专班相关负责人郑蓓蕾仔细查看台账并致电蓄电池回收公司核实,在得到肯定答复后才放心离开。她介绍,该店是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淘汰置换临时回收代办点,要核查是否存在违规处置废旧蓄电池的行为。
在另一家销售店,执法人员发现商家正在对一辆电动自行车加装配件,在对其称重后发现车身重量达到69.3公斤,远超过55公斤的国标。该店涉嫌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产品,市场监管部门当场对其进行查处,交警部门也对相关车辆上牌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随后,联合检查组一行人来到上望街道,根据前期掌握的线索,突击检查一废旧电动自行车回收点。该回收点因无照经营、无许可证从事废铅蓄电池回收处理等问题被市监、环保等部门联合查处。
根据《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自备案之日起使用期满七年的,不得上道路行驶;使用期未满七年的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自2023年1月1日起不得上道路行驶。今年以来,我省聚焦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提前淘汰置换,组织生产销售企业、电信运营商、金融机构等单位按照自愿、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积极参与淘汰置换工作,同时制定诸多换购优惠政策,鼓励车主提前置换。
据了解,在我市,悬挂绿色牌照的电动自行车都是非标的,备案数量有40多万辆,需要淘汰置换。今年4月,我市启动鼓励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提前淘汰置换工作,举办了多场次的大型集中淘汰置换现场活动,指导品牌商、回收公司、运营商和金融机构等群策群力,出台配套优惠措施,现场为回收绿牌旧车、置换新车提供更优质的服务,鼓励广大非标车主积极参与,平安出行。
下一步,市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集成改革工作专班将继续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重拳整治违规销售、非法加装改装、非法回收等违法行为,提升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水平,实现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