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凝聚执法合力 提升办案质效
我市首推安全生产行刑衔接机制化建设

    本报讯(通讯员 黄天逸 记者 陈丹丹)记者昨从市应急管理局获悉,近期,该局积极加强与公安、检察院、法院等部门协作配合,探索建立行刑衔接新机制,依据《浙江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结合我市实际,联合制定出台《瑞安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进一步理顺流程、畅通机制,为推进行刑高效衔接提供切实可行的制度保障。

    据悉,安全生产行刑衔接是指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在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时,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向公安机关及时移送案件,通过刑事诉讼程序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一种工作衔接机制,目的是防止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中出现以罚代刑、有罪不究、降格处理等问题。

    我市作为制造业大市,各领域小微企业量大、面广,涉及环节多、链条长,管控风险难度较大。去年以来,市应急管理部门紧紧抓牢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这个“牛鼻子”,建机制、强执法、抓联动,以强化行刑衔接为着力点,积极与司法部门沟通协作,梳理、完善移刑案件流程规范,明确各方权责,通过确定移刑案件的材料移送准备、案件性质判定、会议机制等,确保信息及时、全面、准确录入,实现各单位之间信息互通共享、案情通报,推进案件移送标准化和程序规范化。

    “行刑衔接机制提高了安全生产违法成本,进一步增强了法律震慑力,以法治手段筑牢安全底线。”市应急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作为我市首个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联合发文的行刑衔接工作实施方案,此次出台《细则》,将成为进一步打击安全生产违法犯罪行为的“利剑”,在履行法定职责、完善衔接工作机制、监督衔接工作落实、加强领导组织等多方面齐头并进,推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从“单打独斗”到“联合作战”转变,进一步提升办案质效。

    依托《细则》,目前我市基本形成了线索发现链条化、案件办理模板化、案件信息共享化的工作机制。在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由市应急管理部门牵头组建事故调查组,及时受理启动调查程序;以执法监督为手段,邀请检察机关参与事故调查,按照移刑案件流程规范收集证据、移送材料,形成事故调查报告;以制度建设为抓手,形成制度化、常态化衔接工作机制,建立应急执法协作快速通道,及时有效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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