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芮萱 记者 黄君君)“他主动加我微信,我就知道他这个人很好骗……”张某冒充女性,在交友软件上筛选对象实施诈骗。近日,市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4万元,责令退赔76084元。
2021年8月至2022年2月,张某在某交友软件上冒充年轻漂亮的单身女性发布动态吸引男性,结识陈某、吕某。张某与他们成为微信好友后,利用变声器冒充女性与其聊天,且互称“老公”“老婆”。
在聊天过程中,张某虚构急需资金周转、看病等,利用他们的同情和好感,多次向其“借钱”。在此期间,陈某、吕某陆续给张某转账140余笔,金额10元到5000元不等,总计76084元。张某将所得钱款用于其个人酒店住宿及日常开销等。后来陈某、吕某催讨无果,才惊觉被骗。今年2月15日,张某在鹿城区五马街道某酒店被抓获。
经查,张某曾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去年7月27日刑满释放。次月,他即“重操旧业”。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张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5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从重处罚;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宽处理。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