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陈依涵 记者 黄君君)出于“好意”和朋友签订虚假房屋买卖合同,眼看房子要被拍卖,就出面替朋友申请执行异议,骗取法院生效法律文书后,将分配到的执行款27万余元全额转交……
日前,市法院审结了一起虚假诉讼罪案件,被告人黄某捏造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干扰执行程序,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陈某(另案处理)和黄某是朋友。2017年的某天,陈某哭着找到黄某,希望她能够帮个忙:签个虚假的房屋买卖合同。“我知道她欠了很多钱,房子是期房,我心想帮她拖延下时间,到时房子拍卖的价格能高一点。”黄某说。
2017年4月,陈某与黄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虚构将陈某名下一套期房出售给黄某,并通过银行循环转账方式伪造了216万元购房款的银行流水,但未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之后,因陈某负债,该处房产被市法院执行查封。
2018年8月,陈某找到黄某,乞求黄某以房产实际所有权人的名义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黄某提起执行异议后,被法院裁定驳回。
2018年9月,在陈某的指示下,黄某再次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其与陈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并返还购房款,黄某提供了上述虚假合同、银行流水。
当日,双方串通火速达成和解协议,骗取法院民事调解书,确认双方自愿解除《房屋买卖合同》以及陈某返还黄某216万元房屋买卖款等内容。
2018年11月,黄某再次在陈某的指使下,以上述民事调解书确认的216万元债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参与分配,后将分配到执行款合计270810元交还。
2021年11月,被告人黄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供述罪行。
“我是出于好意和同情心才帮她做这些事情,整个过程也没有获利,我不知道后果会这么严重。”黄某表示。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某结伙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严重妨害司法秩序,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虚假诉讼罪。被告人黄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投案后主动供述罪行,主动退出全额执行款,综合考虑被告人黄某的行为性质及因虚假诉讼造成的社会影响等因素,遂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