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陈成成 通讯员 吴雪翔)近日,《瑞安市新市民量化积分管理实施细则》出台。据介绍,量化积分是原积分制的“优化升级”版,其适用范围更广,也更加规范、普惠,让更多新居民(即新市民)都有机会获得加分并梯度式享受优惠政策。
记者从市新居民服务中心了解到,《瑞安市新市民量化积分管理实施细则》以《浙江省居住证》为载体,通过设置积分指标体系,将《浙江省居住证》持有人的个人情况和社会贡献等方面转化为相应的分值,积分符合一定标准的,可以按相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公共服务待遇。该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与原积分制相比,量化积分指标适用范围更广、申请途径更便利。
新市民量化积分更加突出规范性。按照浙江省、温州市量化积分的指导意见,新积分指标由省级共性指标和瑞安市个性指标组成,总计300分。其中,省级共性指标最高分100分,由年龄、文化程度、职业技能、缴纳社保、居住时间5项组成,全省通用;瑞安市个性指标最高分值200分,设置在瑞居住情况、就业情况、社会保险及公积金、投资纳税、社会服务、奖励荣誉、科技创新、人才引进、特殊身份、其他贡献10大类26小类加分项,及居住出租房安全隐患、违法行为、信用不良等3类减分项。
新市民量化积分更加突出普惠性。相比原积分制,量化积分制按照上级更加普惠的要求,降低了学历、职业技能等项目要求及分值,增加(增大)了年龄、在瑞居住情况、就业情况、社保缴纳等项目权重。
新市民量化积分更加突出导向性。根据瑞安市委市政府引人、留人的工作方向,量化积分加大了对新居民在瑞居住时间、缴纳社保的赋分,在省级共性指标中已占50分的前提下,在瑞安市个性指标中再次赋分50分,两项合计分值占到总分三分之一,以此吸引更多新居民稳定留瑞,并缴纳社保;同时,在年龄设置项也给予年轻人更大权重。
据了解,为确保《瑞安市新市民量化积分管理实施细则》顺利实施,今年上半年,市新居民服务中心结合新居民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启动起草我市新居民积分修订工作。该中心访谈各层面新居民,向各职能部门、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就原积分工作情况及遇到的问题进行综合分析,经多轮修改完善,形成《瑞安市新市民量化积分管理实施细则》。
市新居民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实施新市民量化积分管理,创新新居民服务,对符合条件的新居民提供足量的公共服务,是提升在瑞新居民获得感、幸福感、归属感,走好共富路的重要举措。新市民量化积分管理指标体系涉及多个部门,各镇街、各有关部门将依据指标体系,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审核。
据悉,积分申请分为线上和线下申请两种渠道。线上申请,需要申请人持有效居住证登录“浙里办”App进入“浙里新市民”应用办理;线下申请,需要申请人持赋分相关证明材料到居住证登记地量化积分窗口办理。
省级共性指标赋分标准
指标项 | 最高分 | 具体内容 | 分值 | 备注 |
年龄 | 20 | 年龄在 55-60 周岁,积 5 分;年龄每减少 1岁,积分增加 1 分 | ||
文化程度 | 10 | 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及以上 | 10 | 本项 不累加 |
大专(高职)学历 | 8 | |||
高中(中职)学历及以下 | 5 | |||
职业技能 | 10 |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二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证书二级及以上,或获得中级及以上职称 | 10 | 本项 不累加 |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三级,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证书三级, 或获得初级职称或获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高级专项) | 8 | |||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四级,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四级 | 5 | |||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五级,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五级,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普通专项) | 3 | |||
缴纳社保 | 30 | 在本省范围内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每个月得0.5 分,最高限 30 分 | 30 | |
居住时间 | 30 | 在本省范围内累计居住时间(自申报居住登记之日起计算)每满 1 个月得 0.25 分,最高限30 分 | 30 |
一、瑞安市个性指标加分项
序号 | 积分 指标 | 具体内容 | 标准 分值 | 最高 分值 | 责任单位 | 证明材料 | 备 注 |
1-1 | 在瑞居住情况 | 在瑞居住登记时间 | / | 20 | 市公安局 | 身份证或居 住证等 | 自居住登记之日起计算,0.05 分/月,最高限12分;在瑞居住满 5 年额外加 3 分,在瑞居住满10年额外加 5 分;与省级共性分可叠加。 |
1-2 | 在瑞居住符合消防标准居住出租房 | 5 | 5 | 市新居民服务中心 | 租赁合同和出租房备案资料 | 在瑞居住出租房为绿色、蓝色标识,公租房、企业宿舍得 5 分。 | |
1-3 | 在瑞安拥有自有居住产权房且实际居住 | 10 | 10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房产证等 | 不含非住宅类产权房、多套房不累计计分。 | |
2-1 | 就业 情况 | 在瑞安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履行劳动合同或个人经营办理营业执照 | 0.5 分/年 | 5 | 市人力社保局、市市场监管局 | 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 | 超过半年但不足一年按半年计算,不足半年不计分。 |
2-2 | 在瑞现职从事环卫、专职消防员等工作 | 0.5 分/年 | 5 |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消防救援大队 | 相关工作 证明 | 申请时需在职,超过半年但不足一年按半年计算,不足半年不计分。 | |
2-3 | 在瑞安担任企业中层及以上领导 | / | 5 | 市经信局 | 任命文件等有关证明材料 | 在普通企业担任中层及以上领导加 2 分,在规上企业担任中层及以上领导加 5 分,申请时仍担任相关职务。 | |
3-1 | 社会保险及公积金 | 在瑞缴纳社会保险 | 0.2 分/月 | 20 | 市人力社保局、市医疗保障局 | 参保证明等 | 申请时是在瑞正常缴存状态,不同险种参保时间可累计计算,与省级共性分可叠加。 |
3-2 | 在瑞缴纳公积金 | 0.2 分/月 | 15 | 公积金管理瑞安分中心 | 公积金 缴存证明 | 申请时为在瑞正常缴存状态。 | |
4-1 | 投资 纳税 | 近五年内,非投资者、个人在瑞每年缴纳个人所得税款 | / | 10 | 市税务局、 市市场监管局 | 在瑞安的纳税凭证,有限责任公司应提供公司章程 | 2000 元起加 1 分,每满 1000 元加 0.5 分,最高限 10 分。 |
4-2 | 近五年内,个人在瑞投资创业,依法缴纳所得税 | / | 10 | 市税务局、 市市场监管局 | 在瑞安的纳税凭证,有限责任公司应提供公司章程 | 企业所得税(按投资者比例折算)和个人所得税 2 万元起计 1 分,每增加 1 万元加 0.5 分,最高限 10 分。 | |
5-1 | 社会 服务 | 在瑞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 / | 10 | 相关活动组织单位 | 志愿汇等相关证明材料 | 在瑞参加新居民志愿者队伍计 2 分; 在瑞参加政府部门、乡镇(街道)以及社会组织(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等组织的志愿服务活动,1 分/2 小时,最高限 8 分。与其他积分指标项目不重复加分。 |
5-2 | 在瑞参加 慈善捐款 | / | 5 | 相关慈善机构 | 捐赠证书、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 向瑞安市新居民爱心基金等具有募捐资格的社会团体、红十字会、 慈善总会捐款,每 500 元加0.5 分,含同等价值的物品捐赠。 | |
5-3 | 在瑞参加无偿献血或捐献治疗量单采血小板 | / | 5 | 市卫生 健康局 | 献血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 在瑞首次献全血 200ml 加 1 分,每满 100ml加 0.5 分;捐献一个治疗量单采血小板起加 1 分。此项最高限 5 分。与其他积分指标项目不重复加分。 | |
5-4 | 在瑞安办理造血干细胞采样登记、初筛、高分辨 | 1-3 | 3 | 市红十字会 | 相关证书 | 在瑞成功办理捐献造血干细胞采样登记的加1 分,初筛加2 分,高分辨加3 分。此项最高限3 分。 | |
5-5 | 在瑞登记捐献本人及直系亲属遗体器官 | 1 | 1 | 市红十字会 | 相关登记 证明 | / | |
5-6 | 参加瑞安市红十字会组织的救护员培训并取得证书 | 1 | 1 | 市红十字会 | 救护员证 | 救护员证需在有效期内。 |
5-7 | 社会 服务 | 在瑞担任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的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含新居民群团组织负责人);在瑞担任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的新居民群团组织(含红色民意站)职务 | 1-2 | 2 | 市民政局、市新居民服务中心 | 法定代表人、任命文件等有关证明材料 | 申请时需在职。在瑞担任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的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含新居民群团组织负责人)得 2 分;在瑞担任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的新居民群团组织(含红色民意站)职务得 1 分。此项最高限 2分。 |
6-1 | 奖励 荣誉 | 在瑞工作期间获得温州市级及以下的各级政府部门荣誉称号或奖励 | 2-10 | 10 | 荣誉或奖励 授予单位 | 荣誉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 获得镇街级荣誉称号或奖励者加 2 分; 获得瑞安市级荣誉称号或奖励者加 5 分; 获得温州市(厅)级荣誉称号或奖励者加 10 分。以上加分项目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是所获奖项为各级党委政府设立的奖项,政府部门设立的奖项视为下一级政府奖项;二是所获奖励荣誉必须是在瑞安市期间所获得的。同一项目多次获奖的按最高奖励计分,不同项目可累计积分。各级有关系统工作领导小组和多个部门联合设立的奖项视作同级政府奖项计分,最高分限 10 分。省级及以上荣誉加分标准见 10-1项。与其他积分指标项目不重复加分。 |
7-1 | 科技 创新 | 在瑞获得或持有发明专利 | 1 分/项 | 5 | 市市场 监管局 | 专利证明 | 专利权转让或专利年费未缴、失效、无效均不得分。 |
7-2 | 近五年内在瑞承担温州市级及以下科技计划项目 | 5-10 | 10 | 市科技局 | 相关证书等证明材料 | 承担瑞安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加 5 分; 承担温州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加 10 分。同一项目多次获奖的按最高奖励计分,不同项目可累计积分,最高限10 分。省级及以上荣誉加分标准见 10-1 项。与其他积分指标项目不重复加分。 | |
8-1 | 人才 引进 | 属于瑞安市政府认定的 F类以上人才 | 10-15 | 15 | 市委组织部(人才办) | 人才认定证书、相关工作证明 | 在瑞工作、生活的 F 类人才加 10 分,E 类及以上人才加 15 分。 |
8-2 | 属于瑞安市相关部门认定的人才 | 10 | 10 | 相关部门 | 相关文件书面认定结果 | 与组织部(人才办)认定的人才分类相同的,按分类人才赋分。 | |
9-1 | 特殊 身份 | 退伍军人 | 4 | 4 |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退伍 军人证 | / |
9-2 | 中共党员或民主党派人士 | 4 | 4 | 市两新组织、 市委统战部 | 党员证或者民主党派证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 / | |
10-1 | 其他 贡献 | 在瑞期间获得重大荣誉称号或奖励、作出重大科技创新、突出重大贡献、突出社会服务等 | / | / | 相关重点工作有关单位 | 有关证明材料 | 参考“社会服务”、“奖励荣誉”、“科技创新”等积分指标内容, 承担省部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 专利金奖及银奖、 科学技术进步奖等科技创新荣誉、省部级及以上见义勇为等加 30 分;成功捐献造血干细胞、直系亲属遗体等加 30 分;省部级及以上志愿服务、无偿献血、行业内部技能比赛等荣誉加 20 分;获得其他省部级及以上荣誉视情况计分,最高限 50 分。以上加分项目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是所获奖项为各级党委政府设立的奖项,政府部门设立的奖项视为下一级政府奖项;二是所获奖励荣誉必须是在瑞安市期间所获得的。同一项目多次获奖的按最高奖励计分,不同项目可累计积分。各级有关系统工作领导小组和多个部门联合设立的奖项视作同级政府奖项计分。与其他积分指标项目不重复加分。 |
10-2 | 积极相应并完成瑞安市委市政府相关重点工作任务及参加市新居民服务中心组织的相关活动 | / | / | 有关单位 | 有关证明材料或相关活动记录 | 具体重点工作任务、 活动及积分分值以市新居民服务中心相关文件为准。 |
序号 | 积分 指标 | 具体内容 | 标准 分值 | 分值 | 责任单位 | 证明材料 | 备 注 |
1-1 | 居住出租房安全隐患 | 经告知后,居住在不符合消防条件的居住出租房 | / | / | 市新居民服务中心 | 由责任单位提供数据源 | 出租房四色分类中为黄色扣 10 分、红色的扣20 分。 |
2-1 | 违法 行为 | 近三年内存在被刑事处罚、强制隔离戒毒行为 | / | / | 市公安局 | 由责任单位提供数据源 | 每次扣 30 分。 |
3-1 | 信用 不良 | 在瑞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 | / | 市人民法院 | 由责任单位提供数据源 | 每次扣 30 分。 |
《瑞安市新市民量化积分管理实施细则》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