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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一揽子”帮扶政策,@相对低收入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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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 潘敏洁)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低保边缘户帮扶、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帮扶、临时救助、自然灾害生活救助帮扶……近日,瑞安市政府出台了“一揽子”帮扶政策——《关于加强相对低收入家庭综合帮扶推进共同富裕的若干政策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据悉,为建立健全相对低收入家庭综合帮扶政策体系,着力提升人民群众在“续写创新史、走好共富路”进程中的获得感、幸福感,打造“瑞有安助”共富品牌,我市经梳理整合提出《意见》。

    《意见》包含了生活保障类、安居工程类、医疗救助类、均衡教育类、生活支出减免类、就业创业类、公共服务类、社会力量参与类等八大类82项帮扶措施,涉及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医疗保障局、市人力社保局等20多个单位和社会组织。

    “《意见》涵盖了目前全市对相对低收入家庭的帮扶政策。”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福利和移民工作科(儿童福利科)科长胡慧杰说,比如生活保障类中“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帮扶内容为:低保金的数额按照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1035元)的差额确定,从作出认定之日的次月起执行。

    也就是说,若帮扶对象没有收入,即每月补助1035元;若比如收入为600元,那收到的最低生活保障金即1035元—600元=435元。

    《意见》适用对象主要为第一类低收入家庭(以下简称“第一类”)、第二类低收入家庭(以下简称“第二类”)。其中,“第一类”是指民政认定的低保、低边、特困家庭,目前我市在册人数6800多户10000多人;“第二类”是第一类家庭以外,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低于当地同期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1035元)的3倍,且财产状况符合条件的本地常住人口家庭。其中针对常住人口中的非瑞安户籍认定,我市规定了在瑞安市办理居住证,且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办理社保1年以上的新居民,也可以提出申请第二类低收入家庭。

    值得一提的是,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第一、二类人群中的就业困难人员的用人单位,吸纳第一、二类人群中的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小微企业也能够获得补助。据介绍,对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用人单位,按照每人每月700元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岗位补贴;对于实际聘用生活困难的就业困难人员的企业,给予企业同期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企业缴纳部分的最低标准之和,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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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日报 要闻 00001 请收好这82项“暖心”措施 2023-1-28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