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章慧 记者 苏盈盈)日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一起损坏城市绿化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执法人员运用浙江省统一行政处罚办案系统生成我市第一张拥有“身份证”的“行政行为码”赋码处罚文书。
据悉,该局曹村中队执法人员在巡查过程中发现涉嫌损坏城市绿化的违法行为,经初步调查后,在浙江省统一行政处罚办案系统(2.0版)上进行立案查处,并于2月9日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当事人当日完成罚款缴纳。与以往不同的是,该案件在系统内立案后,自动生成一个包括27位数字的二维码和条形码,即“行政行为码”。当事人可以扫码获取相关文书,了解自己违反的法律法规、受到的处罚内容及相关执法流程,实现行政处罚案件扫码可查。
据了解,为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我省率先推行“行政行为码”,作为依托“大综合一体化”执法监管数字应用生成的不可篡改的监管代码,“行政行为码”是行政行为全周期监管的唯一标识,自2023年2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推广,逐步覆盖全省所有执法主体和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处罚及相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应用类型,实现行政执法全流程在线运行、留痕可溯、监督预警等功能。
“行政行为码”是“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的又一成果,把行政执法涉及的人员、行政行为及其类型、时间等全要素一律数字化、格式化、标准化,借助“有章法的算法”倒逼促成依法执法、规范执法、高效执法、透明执法。
有了“行政行为码”,今后群众(企业)通过“浙里办”扫码,可实时了解行政执法类事项办理情况;案件当事人可查询政策法规、案件办理进度,获取相关文书等;执法人员通过“浙政钉”扫码,可实现执法事项在线办理、实时跟踪;执法监督员可实时监督或复盘倒查执法监管履职情况,促进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社会公众可实时了解行政执法类事项办理情况,充分行使社会监督权利。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对行政行为的自动赋码,将有力推动我市“大综合一体化”改革进程,实现执法流程在线运行、留痕可溯、监督预警,进一步丰富和完善执法监管数字平台模块功能,为行政决策和行政行为提供预判和分析素材,从而提高行政决策和行政行为的科学性、合理性和规范化,促进行政执法效能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