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章慧 记者 苏盈盈)近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向某组织机构送达了未经许可擅自在河道开采砂石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据悉,这是我市开展“行检联动”协同机制以来的首例不予起诉转行政处罚的反向行刑衔接案件。
据了解,2022年,我市率温州之先建立诉源治理、提前介入等司法检察执法协同十大机制,出台《关于在“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中加强依法行政与检查监督协作配合的实施意见》,制定《瑞安市综合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操作办法》,设立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协作办公室,构筑协同高效的“行检联动”监督体系。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介绍,本案中,市人民检察院在作出不起诉决定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主管部门(即瑞安市水利局)提出检察意见,该局收到检察意见后,按照《瑞安市综合行政执法案件移送规定》,通过“大综合一体化”执法监管数字应用平台及时准确地将案件移送到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进行立案查处。
长期以来,行政执法机关与刑事司法机关存在对接不畅问题。实施“行检联动”协同机制后,司法机关可以提前介入疑难复杂、社会关注度高、可能涉嫌犯罪的案件,引导执法人员依法全面收集、固定和保全证据,有效解决以罚代刑、有罪不究、证据不全等问题;执法机关通过行政处罚,提高不予起诉当事人的违法成本,有助于警示教育和预防再犯,引导社会形成良好的遵法守法氛围。
据统计,自“行检联动”协同机制实施以来,全市行政处罚转刑事司法案件700余件,不予起诉转行政处罚建议100余条,执法司法信息共享66类100多万条。
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是建设法治社会的重要工作之一,也是贯彻落实全省“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下一步,我市将进一步畅通常态化行刑衔接工作机制,在逐步完善案件移送程序、证据互认、法律适用等事项的基础上,借助数字化平台完善程序线上流转,不断优化多部门协同、闭环式运作工作机制,凝聚“行、刑”共治合力,提升社会治理质效。
【名词解释】
“行刑衔接”,又叫“两法衔接”,是“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相衔接”的简称,指的是检察机关会同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行政监察机关实行的旨在防止以罚代刑、有罪不究、降格处理现象发生,及时将行政执法中查办的涉嫌犯罪的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