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铺招租
■万松东路旺铺招租:繁华地段临街店面,100平方米,年租金6万元,地点:瑞安市万松东路233-247号嘉晟锦苑一层,联系人:吴先生,联系电话:88068769。
家 政
遗 失
瑞安市塘下镇树人学校因自行解散,经研究决定终止办学并注销登记,现已成立清算组。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民办学校财务清算办法的通知》文件规定,现向社会公告。为保护债权债务人的合法权益,在本公告首次见报之日(2023年2月3日)起45天之内(即2023年2月3日-2023年3月19日)向本单位申报债权。(联系人:程恒明,联系电话:13967711787,地址:塘下镇双桥村富丽景园一号楼)
特此公告
瑞安市塘下镇树人学校
2023年2月24日
遗失瑞安市和平家园业主委员会的开户许可证,核准号:J3339006219401,声明作废。
遗失瑞安市鑫马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的公章一枚,声明作废。
遗失李林开由瑞安市人民医院2021年9月27日开票的浙江省医疗住院收费票据一张,票据号码:0395380118,金额:33234.64元,声明作废。
遗失温州铭德换向器有限公司2016年5月20日核准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各一份,证号:91330381MA285HUC09,声明作废。
遗失温州铭德换向器有限公司公章、法人章(林振洪)、财务专用章各一枚,声明作废。
因甬台温高速公路复线瑞安联络线工程及其地面道路配套项目建设,途经莘塍、汀田、安阳、锦湖、潘岱、云周、陶山、湖岭等镇街,须对该工程施工红线范围内的所有坟墓进行迁移。请各坟主家属在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4月5日前,到各自的坟墓属地镇街办理权属登记。逾期不办理的,一律视为无主坟处理。
莘塍街道城建办
联系人:戴登奎,联系电话:0577-65198802
汀田街道城建办
联系人:李璋骏,联系电话:0577-65102728
安阳街道社会事务办
联系人:厉晓波,联系电话:0577-65875235
锦湖街道社会事务办
联系人:黄衍,联系电话:0577-65608863
潘岱街道城建办
联系人:赵鹏,联系电话:0577-58905154
云周街道城建办
联系人:虞理炜,联系电话:0577-66619879
陶山镇社会事务办
联系人:涂城威,联系电话:0577-65961279
湖岭镇城建办
联系人:张毓钱,联系电话:0577-58869832
特此公告
瑞安市高速公路工程建设中心
2023年2月24日
关于甬台温高速公路复线瑞安联络线工程
及其地面道路配套项目坟墓迁移登记公告
瑞安市塘下镇树人学校债权债务登记公告
二、拍卖方式:二位或二位以上报名的,通过增价拍卖方式以价高者得规则确定买受人;只有一位竞买人参与竞买的,可按首年租金起拍价成交。
三、竞买对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四、展示时间、地点:即日起至2023年3月2日16时止(工作时间),标的物现场。标的均按实物现状拍卖,竞买人有义务实地查看拍卖标的的具体情况,并仔细阅读拍卖人提供的拍卖文件,对其瑕疵进行充分地了解并愿意接受,拍卖人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五、报名时间、地点:2023年3月1日9时至3月2日16时止(工作时间),瑞安市安福路30号一楼,瑞安市农村产权服务中心。
个人凭身份证(企业凭有效证、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竞买保证金交款凭证到报名地点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委托他人办理的应当提供授权委托书。保证金不可他人代交,以报名截止时间之前到达瑞安市农村产权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账户为准。成交者竞买保证金冲抵部分成交价款并于三个工作日内缴清全部款项,未成交者,保证金于拍卖会结束后4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六、竞买保证金交纳账户:
户 名:瑞安市农村产权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瑞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账 号:201000201134524
联系电话:13705782509(拍卖公司)
66807171(产权中心)
瑞安市农村产权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瑞安市塘下镇中南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温州中榜拍卖有限公司
2023年2月24日
瑞安市塘下镇中南村兴罗路空闲地3年租赁权拍卖公告
编号:RANCCQG23032
受委托,定于2023年3月6日下午15:00,在瑞安市安福路30号瑞安市农村产权服务中心一楼拍卖大厅,将以下标的租赁权进行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标的:
序号 | 标的名称 | 面积约 | 首年租金起拍价 | 租期 | 竞买保证金 | 租赁履约保证金 |
1 | 塘下镇中南村兴罗路空闲地 | 9506.67㎡ | 713000元 | 3年 | 10万元 | 10万元 |
注:1.租期3年,租金三年不变;租金一年一付,先付后用;2.业态要求:不得从事重污染、高噪音及易燃易爆行业;3.因经营需要办理的相关审批手续及证照所产生的审批风险和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