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苏盈盈
阳春三月,万物复苏,广袤的田野上,不少农户正在为春耕备耕忙碌。在陶山镇棠梨埭村,该镇农办负责人看着眼前平整的农田,脸上露出了喜悦之情:“经过高标准农田‘非粮化’整治,这30亩农田恢复了种粮属性,守住了百姓的‘饭碗田’。”
这30亩农田是我市耕地“非粮化”整治由粮食生产功能区向高标准农田延伸扩面的成果之一。据了解,2021年我市出台整治方案,对全市粮食生产功能区15.03万亩农田实施耕地“非粮化”整治,今年年初,我市在完成、巩固粮食生产功能区整治优化的基础上,向高标准农田延伸扩面,进一步筑牢了粮食安全根基。
粮食安全是关系国运民生的“压舱石”。2月13日,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发布,对今年“三农”重点工作任务进行了部署,文件明确继续将保障粮食安全作为“三农”工作的首要任务。
我市粮食生产功能区涉及133个片区、15.03万亩,2021年我市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的意见》文件要求,出台实施方案,要求全市各乡镇(街道)全面查清辖区内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的类型、面积、分布,全面掌握真实状况,进行登记造册,建立到村、到户、到点的台账清册和数据库;同时制定处置方案,紧盯时间节点、因地制宜制定整治计划,实行清单化、销号制管理,逐块进行整治。
市农业农村局农业项目建设科相关负责人介绍,去年11月底,我市全面完成粮食生产功能区“非粮化”复耕复种和整治优化工作,“良田”回归“粮田”,确保15.03万亩“饭碗田”面积不变。
守住粮食安全“压舱石”
“非粮化”整治向高标准农田延伸扩面
粮食功能区“非粮化”整治顺利完成,作为“耕地守护者”,市农业农村局守护“饭碗田”夯实粮食安全“压舱石”的脚步不曾停歇。
根据中央相关文件精神,高标准农田原则上全部用于粮食生产。为此,我市进一步扩大耕地“非粮化”整治范围,今年1月初出台《瑞安市高标准农田“非粮化”问题整治实施方案》,重点整治占用高标准农田种植苗木花卉草皮,占用高标准农田种植水果茶叶等多年生经济作物,占用高标准农田挖塘养殖水产,闲置、荒芜高标准农田等现象。
棠梨埭村是我市实施高标准农田“非粮化”整治中率先完成整治的村居。“这片农田以前用于种植经济类树苗,如今已经完成土地平整,要先种玉米加以养护,等耕作层修复后再种水稻。”陶山镇农办负责人说,根据排摸情况,该镇1月下旬启动棠梨埭村高标准农田“非粮化”整治,经过镇、村干部积极宣传政策法规,反复与种植户、农户进行沟通,鼓励种植户主动迁移树苗,由村里统一流转土地用于规范种植,降低经济损失。2月初,该村前期工作,机械作业分批进场,清理树根、平整土地,共整治农田30亩。
为确保高质量完成高标准农田“非粮化”问题整治,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保护和用途管制,增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稳定发展粮食生产,我市坚持积极稳妥、依法依规、属地管理的原则,建立由分管市领导领衔,市农业农村、资规等部门人员参与的专项整治专班,多次召开专题研究会议,建章立制,监管农田用途;开展现状核对排查,摸清底数;制定整治任务清单,出台《瑞安市高标准农田项目管理养护评价激励实施办法》,对已建成的高标田进行长效管理机制,落实高标准农田管护主体责任;与资规等部门建立协同机制,在“田长制”等基础上加大对高标准农田“非粮化”问题巡查排查力度,充分发挥村级田长和巡查员的“前哨”作用;同时,纪检监察部门加强监督问责,确保整治措施落地见效。
截至2月底,我市高标准农田“非粮化”整治已完成98亩,分别为陶山镇30亩、潘岱街道48亩、云周街道20亩。
粮稳天下安。防范高标准农田“非粮化”是一个动态、持续监管的过程,为此,需要扎实做好“非粮化”整治“后半篇文章”,更好恢复种粮属性,防止“抛荒”“非粮化”等现象反弹。下一步,市农业农村局将加大农田水利设施建设,降低种粮成本,增加种粮收入;健全补贴措施,提高农户种粮积极性;强化源头管控,秉承“发现一处整治一处”的整治决心,坚决制止破坏高标准农田耕作条件的行为,加大违法处置力度;加强宣传引导,强化粮食安全意识,坚决守住耕地红线和粮食安全根基,确保高标准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布局更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