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见习记者 徐心星 通讯员 何佳)清明节将至,为推进殡葬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瑞安市民政局推出了一系列殡葬惠民服务,引导群众树立生态、绿色、节俭、文明的殡葬理念,减轻群众丧葬负担。据悉,殡葬惠民政策将从三个方面实施。
生态葬——让生命回归自然
近年来,以树葬、花葬、草坪葬、壁葬、室内葬等让生命回归自然的生态殡葬方式获得了越来越多人的认可。为对支持绿色殡葬事业的市民表达敬意,2012年12月1日后在市殡仪馆火化的本市户籍城乡居民遗体以及其他特殊对象,其亲属将获得一定的奖励补助。
据悉,奖励补助将分三个层次发放。壁葬、室内葬的奖励补助每例为1000元,树葬、花葬、草坪葬每例为5000元,骨灰撒江、撒海以及遗体捐献每例为8000元。
保障城乡困难群体“逝有所安”
针对2012年12月1日后火化的本市户籍农村五保户、城镇“三无”人员、低保户、重点优抚对象等特殊困难群体,市民政局将分三种类型分别进行救助,保障城乡困难群体“逝有所安”。
符合农村五保户、城镇“三无”人员条件的救助对象亡故后,在户籍所在乡镇(街)辖区内公墓指定墓穴免费安放骨灰,每入葬1例补助公墓管理单位3000元;购置公墓其他墓穴的,提供公墓安葬证明,将给予申请人一次性救助3000元。
符合持有效期内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的城乡低保户家庭成员、持有效期内的《残疾军人证》和《浙江省抚恤优待证》的优抚对象亡故后,购置公墓墓穴的,提供公墓安葬证明,将给予申请人一次性救助2000元。
符合持有效期内的《城乡居民低保边缘户救助证》的城乡低保边缘户家庭成员、持有效期内的《残疾人贫困证》的残疾人等救助对象亡故后,购置公墓墓穴的,提供公墓安葬证明,将给予申请人一次性救助1500元。
加快推进乡村公益性墓地建设
为加快乡村公益性墓地建设,2017年我市规划布点331个公益性墓地选址点。墓地建设以村为建设主体,建设资金由村集体自有资金或村民自筹资金解决。墓穴建成经物价部门核定成本价后,按成本价(含15%维护经费)向本村村民以及祖籍或原户籍在本村(社区)但现已迁出的人员提供,满足60周岁以上老人丧葬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