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0003版:RUI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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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黄谣”是一种暴力
不要做它的帮凶
■金行哲

    近日,苏州大学一名男生因为恶意P图、造女生黄谣,被开除学籍、受到行政处罚。此前,南华大学也有一名男生因为同样的原因,被开除学籍、取消推免资格。这些造谣者为自己的卑劣行为付出了代价,符合公众对正义的期盼。

    然而,这些事件背后,暴露出一个令人不安的现象:在这个互联网时代,“黄谣”似乎正成为某些人的乐趣和武器。他们利用网络的匿名性和传播性,随意编造、故意传播关于他人的虚假信息,以侮辱、诽谤、侵犯他人的名誉权、隐私权、肖像权等。他们丝毫不考虑自己的所作所为,会给对方带来怎样的伤害和打击,只会躲在黑暗里,沉浸在自己无聊又无耻的恶趣味与狂欢中。

    面对这种现象,我们不能袖手旁观,也不能轻描淡写。我们要正视“黄谣”的危害性,基于对他人的尊重传递正确的观念,不要做“黄谣”的帮凶。

    首先,我们要明白,“黄谣”是一种暴力。它对受害者造成的伤害是无法估量的。回顾“黄谣”引发的悲剧,每个人都能感受到它对受害者人格尊严造成的伤害。受害者的压抑、痛苦和绝望,更令人无比同情。

    比如,今年年初,粉发女孩郑灵华因为被造黄谣而轻生;2020年,吴女士因为被造谣出轨快递小哥而丢了工作、失去男友;2021年,“11”(化名)因被高中同学赵某峰盗用照片造黄谣而遭受网暴……这些事件只是冰山一角,还有更多受害者选择隐忍,不敢大声说出自己的窒息感。

    其次,我们要知道,“造黄谣”是一种罪行。它不仅违反了道德规范和社会公序良俗,也违反了法律法规。根据《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和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也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犯他人的隐私权。造黄谣是通过诽谤的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如果造谣者在造黄谣的过程中公开了受害人的个人信息,比如家庭住址、工作单位、姓名、联系方式等,就侵犯了受害人的隐私权。另外,如果造谣者未经同意盗用受害人照片,还将构成侵犯受害人肖像权。除了民事责任,造黄谣者还可能面临行政处罚或构成刑事犯罪。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造谣传谣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或寻衅滋事罪等,受到刑事处罚。

    最后,我们要清楚地认识到,不能为“黄谣”助纣为虐,也不能冷眼旁观。在日常生活中保持审慎态度,拒绝炮制、传播流言蜚语。在遇到“黄谣”时及时辨别真伪,不轻信、不转发、不评论。在发现“黄谣”时及时举报,不要袖手旁观、不要漠不关心。在遭受“黄谣”时及时维权,不要忍气吞声、不要自暴自弃。

    “造黄谣”是一种暴力,不要做它的帮凶。只有正视其危害性,基于对他人的尊重传递正确的观念,才能传递善意,让社会秩序变得更加公正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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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黄谣”是一种暴力
不要做它的帮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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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日报 RUI时评 00003 “造黄谣”是一种暴力
不要做它的帮凶
■金行哲 2023-4-8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