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李秧 记者 孙文静)4月12日上午,市公安局经侦大队举行赃款返还仪式,现场返还我市某公司被骗资金19.6万元,该公司负责人张伟(化名)向民警送上锦旗:“感谢你们努力大半年帮我挽回了损失。”
2021年9月,一名李姓男子到某公司推销汽车配件模具。“对方自称在台州有一家模具公司,有着丰富的模具生产经验。”张伟说,保险起见,自己没有马上答应,而是先实地考察了一番。
经过一段时间的了解,张伟觉得李某态度诚恳,技术上也讲得头头是道,便决定和他合作。2021年11月,双方签订了第一笔合同,张伟支付了李某6万元定金。
李某收到定金后,表现得十分积极,时不时就找张伟商量生产细节,还热情地邀请他参观工厂,这也博取了张伟更多的信任。2021年12月,张伟又与李某签订了第二笔合同,并预交了13.6万元定金。但让他没想到的是,李某收钱后却迟迟不肯发货。
之后两个月,张伟多次催促,可李某各种推脱,甚至经常不接电话。2022年3月,张伟前往李某公司察看,才发现对方早已搬走。2022年10月9日,张伟向瑞安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报警求助。
民警调查发现,李某在案发前就已资不抵债。
“李某存在大量债务纠纷,他骗取的19.6万元合同定金都拿来还债了,并未投入生产。”民警张挺介绍。
今年3月4日,犯罪嫌疑人李某在重庆落网。经审讯,他对自己的诈骗行为供认不讳。李某交代,自己曾经营一家模具生产公司,由于经营不善,产生了大量债务。2021年9月,他从展会上了解到瑞安这家公司,就谋划了诈骗圈套。
经过民警的努力,4月12日,被骗的19.6万元被顺利追回,返还给受害人张伟。
目前,犯罪嫌疑人李某因涉嫌合同诈骗罪被警方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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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广大企业和单位负责人,在推销本公司产品和服务之前,要认真审查对方企业及法人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履约能力,并严格审查合同条款,建立健全必要的合同管理制度,降低企业经营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