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接受刘瑶辞去瑞安市人民政府
副市长职务的决定
(2023年4月20日瑞安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和刘瑶的书面辞职请求,经会议审议决定:接受刘瑶辞去瑞安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报瑞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2023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