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王柠 记者 苏盈盈)茫茫大海上,船舶安全航行需要每个岗位紧密配合。近日,市农业农村局对一渔船未配备轮机长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配齐一名职务船员,并罚款5万元。
2月17日10时50分,该局渔政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一渔船在北麂海域抛锚,执法人员随即登船检查。该船为钢质渔运船,船长31.2米,船宽5.5米,主机总功率为135千瓦。船上共有3人,其中陈某出示了他的二级船长证书以及丁某的三级轮机长证书,蔡某出示了二级船副证书,梅某出示了普通船员证书。当天丁某未在该船上。
执法人员介绍,根据《浙江省国内海洋渔业船舶职务船员最低配员标准(试行)》,该船需配置二级船长、二级船副、三级轮机长各一名。也就是说,该渔船在航行时缺配一名轮机长。市农业农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和《浙江省海洋与渔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版)》“缺配的是船长、轮机长的,每缺一名罚款5万元”等相关规定,做出责令当事人配齐一名职务船员并罚款5万元的处罚决定。
本案是典型的渔业船舶未按规定配齐职务船员案件,船长作为船只最高总负责人,轮机长作为全船机电、动力设备的技术负责人,各职务船员在航次中对安全负有重要责任。为此,渔业船舶未配齐船长、轮机长的情况下行船风险巨大。今年1月28日实施的《浙江省海洋与渔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版)》中,对船员证书配备的一系列处罚规定有较大变动。自去年12月30日该文件发布以来,该局渔政执法人员通过码头渔港设置宣传板、巡查过程中发放宣传册以及通过渔业合作社等向渔民传达新版裁量基准。
船员配备不齐是船只安全事故的主要风险隐患之一,保障船只职务船员配齐也是渔业高质量发展的内在需求,该局在强化宣传的同时加大执法力度,严查船员证书相关案件,倒逼主体落实责任意识。自新规实行以来,市农业农村局已处理职务船员缺配、未持有普通船员证书系列案件8起,正在调查中案件1起,罚款金额达12.25万元,形成了办案一起、震慑一片的良好执法效应,助力我市渔业安全高质量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