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雷杰飞 记者 潘益慧)“我有‘门路’,能疏通关系办理取保候审,但需要钱。”一心想把朋友“捞”出来的吴某、余某对“能人”杜某深信不疑,结果却是骗局一场。
近日,市人民法院审结了该起诈骗案,依法判处被告人杜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目前,该案已生效。
2022年1月18日,周某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瑞安市公安局抓获,次日被刑事拘留。
1月20日,杜某谎称自己能疏通关系为周某办理取保候审,吴某、余某信以为真,立即转给杜某一笔“疏通关系费”15000元。后杜某称公安局法制科办材料、请客送礼需要资金等,吴某、余某又转账10000元。
2月24日,周某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批准逮捕。“再给我两万,我想办法给他交保证金,还可以取保候审。”“明天就能放出来。”杜某言辞凿凿,吴某、余某抓紧再次转账。
2月25日,吴某、余某满怀希望地在瑞安市看守所门口等,结果一直等到了晚上九点,周某都没有出来,他们这才意识到可能被骗了。两人在咨询律师后,才相信所谓的“能人”杜某没有能力“捞人”。
3月10日,杜某到公安机关投案,归案后已退出赃款,并取得被害人谅解。“我是没有能力把周某保出来的,我想着他第一次被抓,金额不大,是有机会取保候审的,我想碰碰运气。”
另查明,被告人杜某曾因犯赌博罪,于2019年4月12日被瑞安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杜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已构成诈骗罪。考虑到杜某具有累犯、自首、积极退赃并取得被害人原谅、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遂作如上判决。
【法官说法】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诈骗公私财物,达到数额较大以上的,依法构成诈骗罪。
本案中,被告人杜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虚构事实,以疏通关系、办材料、交保证金等为由,利用被害人吴某等人对周某的关心及对特权的迷信,最终造成被害人财产损失,数额较大,依法构成诈骗罪。
法官提醒,近年来,以“疏通关系”为幌子的诈骗犯罪时有发生,部分被害人缺乏基本法律知识,骗子往往抓住被害人迷信所谓找熟人、托关系办事,盲目相信花钱免灾的心理,狠宰谋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对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已有明文规定。因此,当亲朋好友因涉嫌违法犯罪被公安机关拘留时,切忌通过打探案情、说情请托等不正当方式干预司法活动。经公安机关查证确实涉嫌违法犯罪后,可以通过协助消除违法犯罪造成的不利影响,代为退赔违法所得等方式,帮助亲朋好友达到取保候审的条件,切莫相信“司法掮客”,以免造成个人财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