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黄宗楷 通讯员 温晓宇)近日,《瑞安市工程渣土管理办法》由市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3年6月15日起正式实施。
据市建筑渣土消纳管理中心负责人介绍,《瑞安市工程渣土管理办法(试行)》发布于2017年12月18日,该办法对我市工程渣土管理、消纳场所建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城市建设的加速发展和工程渣土消纳处置方式不断更新,办法内许多条款与现行管理模式已不相匹配,亟需制定新的管理模式。同时,近年来国家机构体制改革使一些职能部门撤并,也需出台新的管理办法,重新厘定管理职责。
据了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于去年启动《瑞安市工程渣土管理办法(试行)》的修订工作,整合相关管理经验,结合工程渣土管理实际,并通过市政府牵头,会同市资规局、市交通运输局等18个部门等召开联席研讨会,广泛征求意见,最终形成《瑞安市工程渣土管理办法》,上报市政府审定。
据悉,新修订的《瑞安市工程渣土管理办法》有几处亮点:其一,增加了主要职责部门分工和联席会议制度,并详细规定了市发改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及各镇街在工程渣土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使各部门在管理工作中有章可循,更有利于各部门之间相互协作,形成监管合力。其二,创新了工程渣土三种消纳和处置方式——“农田修复”“外运(海运)”“资源化利用”的具体流程,详细规定了其处置的主要工作措施和步骤,积极探索渣土新的消纳方式,努力实现建筑垃圾产消平衡。
新版《瑞安市工程渣土管理办法》的通过和实施,为我市新时期工程渣土管理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法规支持和制度保障,使我市建筑渣土消纳管理工作更加规范,为美化瑞安、保护环境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