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陈童 记者 苏盈盈)过去,农民会在田头露天焚烧秸秆、枯枝落叶,以灰积肥。这种传统的耕作习惯其实是污染环境、易引发火灾的违法行为。近日,桐浦镇一村民就因露天焚烧秸秆、落叶被查处。
又到一年早稻收割季,此时也是露天焚烧秸秆的高发期。连日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桐浦中队在辖区开展秸秆禁烧巡查工作。执法人员巡查发现,一处农田有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现象,经调查核实,是村民叶某某将树枝、落叶等混合在泥土里在农田焚烧,产生烟尘污染物质。执法人员及时制止,并助其扑灭火源。
叶某某坦言,之所以在田里露天焚烧是旧习惯使然,同时抱着侥幸心理,以为烧一点不会被发现。秉承处罚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该中队执法人员耐心向当事人讲解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的危害,普及相关法律法规,同时结合叶某某整改的效果、认错的态度和配合程度,依法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500元的行政处罚。
保护环境,人人有责。执法人员提醒,在田间烧灰积肥,焚烧产生的浓烟中含有大量的一氧化碳、二氧化硫等有毒有害气体,对人体健康产生不良影响;一旦火势蔓延,不仅毁坏周边良田农作物,更对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极大威胁。希望广大群众树立环境保护意识,充分认识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的危害,自觉履行秸秆禁烧义务,做到自家农田“不着一把火、不冒一处烟”,同时积极监督身边的违法焚烧秸秆行为,共同守护生态环境。
【法律视角】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划定区域,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在人口集中地区对树木、花草喷洒剧毒、高毒农药,或者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