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0001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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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发全域创新创业活力
我市设置专项资金
支持大孵化集群发展

    本报讯(记者 林翔翔)近日,记者从市科技局获悉,我市将通过专项资金奖励,支持大孵化集群发展,以激发全域创新创业活力,推动创新人才项目集聚、创新生态打造,加快高水平建设创新型城市。

    市科技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我市从示范孵化器建设、专业运营机构引进、企业获投融资、培育科技型高新技术企业等方面给予奖励,从新增空间面积、招引域外企业等方面给予补助,既注重建设孵化平台方面“高标准、专业化”,也鼓励孵化企业方面“引优引强、培小培早”。

    奖励对象为主导大孵化器建设的乡镇、街道及功能区。建设示范奖励,对新认定的温州市级示范孵化基地按孵化面积给予辖区年度奖励,第一年度5万平方米以下,5万至10万平方米,10万平方米以上分别奖励2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第二和第三年度5万平方米以下,5万至10万平方米,10万以上平方米分别奖励100万元、150万元、250万元。

    扶持政策还包括引进运营机构支持。孵化器载体引进专业运营机构开展实质性运营,且新认定的温州市级孵化基地,按年度运营费用的50%每年给予辖区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最多支持三年。新增空间支持。对新认定的温州市级孵化基地,按每千平方米奖励1万元给予辖区,最高不超过30万元(温州市级示范孵化基地不再享受此政策)。

    招引企业支持。对温州市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新招引温州市域外的创新创业企业,且新注册地在瑞安并办理入驻协议的,按每个奖励2万元给予辖区,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培育企业支持。对温州市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每培育一家省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规模以上企业)分别奖励辖区0.2万元、4万元,年度累计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投融资奖励。对相关基金投资于温州市级孵化器基地内种子期企业或上年度营业收入在500万元以内的企业,按实际投资到款额的5%给予辖区一次性奖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万元,年累计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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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汛防台 “未雨绸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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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日报 要闻 00001 我市设置专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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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7-26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