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苏盈盈 通讯员 胡方来)经过洗车店或修车店门口,时常会看到污水、油渍等外流到人行道上,过往行人只能绕道而行,市民对此颇有怨言。8月24日上午,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锦湖中队执法人员在辖区巡查时发现,锦湖街道某汽车美容有限公司门口人行道上有一摊污水水渍,初步认为该汽车美容有限公司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水外流,执法人员依据《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向该汽车美容有限公司发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8 月25日上午,执法人员再次到达现场,发现该汽车美容有限公司逾期未整改。当事人作为从事车辆清洗或者维修行业的单位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水外流,其行为涉嫌违反了《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当天下午,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该汽车美容有限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城区人口密度大,汽车保有量多,是从事车辆清洗或者维修行业的商家喜欢入驻的地方,但由于部分洗车店店面较小,收集污水的设施不足,洗车产生的污水时常出现外溢现象,不仅影响行人通行安全和市容环境,还有排入城市雨水管道的隐患。
执法人员提醒,广大从事车辆清洗或者维修行业的单位应自觉遵守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做到合法经营、合规经营、文明经营,如发现从事车辆清洗或者维修行业单位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水外流将依法进行查处。
【法律视角】
《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从事车辆清洗或者维修、废品收购、废弃物接纳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水外流或者废弃物向外洒落,保持周围环境整洁。”
《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三款:“违反本条第一款或者第二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违反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可以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对违反本条第二款规定的行为,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