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徐梦依 通讯员 林非凡)近日,瑞安市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知识产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被告人周某某、戴某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缓期执行,并分别被处罚金23万元、12万元,支付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金9万元,并被禁止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与母婴产品生产、销售相关的经营活动。
据悉,两位被告明知进购的“贝亲”奶瓶、奶嘴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却仍开设多家网店予以销售赚取差价,非法获利35万余元。经鉴定,所售奶瓶、奶嘴含禁止用于奶瓶生产的成分,侵害了不特定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近年来,瑞安市检察院打造知识产权专业化办案团队,强化涉知识产权案件“一案四查”,即在刑事案件办理过程中同步审查民事侵权、行政违法和公益诉讼线索,“贝亲”奶瓶、奶嘴案正是“一案四查”的具体体现。
“在审查过程中,我们发现被告人在开设网络店铺销售假冒产品时,并未取得营业执照,这也暴露出网络交易平台对经营主体资质审核不严的问题。”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后续该院将以个案为切口,能动履职,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堵塞监管漏洞,合力净化网络交易法治生态,引导商户规范有序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