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征收人/征地房屋所有权人:
根据被征收/征地房屋补偿协议约定,瑞安市锦湖街道西门、瓦窑团块(A、B、C地块)改造工程安置房第二期购房款待安置房主体结构结顶后缴纳购房款总额60%的差额。现安置房已于2023年5月27日结顶,按约定进入第二期购房款结算阶段。我办事处于2023年5月30日发布《瑞安市锦湖街道西门、瓦窑团块(A、B、C地块)改造工程安置房第二期购房款缴款通知》。其中第三条规定,缴款时间:2023年6月22日至2023年7月21日,逾期未缴足房款的,需缴纳相应的违约金。因集体房屋征收协议上未明确违约金标准,为避免引起理解上的歧义,特此发布此补充通知如下:
1.补充缴款时间:2023年11月15日至2023年11月29日。
2.根据民法典第577条规定,合同当事人不履行义务的,应承担赔偿损失责任。故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所有权人如逾期仍未缴足房款的,自2023年11月30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支付逾期利息损失,并自行承担定位顺序积分不利后果。
瑞安市锦湖街道办事处
瑞安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