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0002版:执法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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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天卫士”实时在线 执法人员专项巡查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筑牢秸秆禁烧全域防线
张贴秸秆禁烧宣传海报
“蓝天卫士”采集的画面
设置秸秆禁烧警示牌
劝导农户停止焚烧秸秆

    ■记者 苏盈盈 通讯员 李贵 吴冰心

    高耸的铁塔上,高清热成像双目摄像头来回不停地扫视周围的一切,自动采集每一个可疑的秸秆焚烧画面;交通干道两侧的农田里,工作人员严密走访,全力排查焚烧点位,及时浇灭火苗……这是我市在全域范围内构建秸秆禁烧“技防+人防”体系的写照。

    焚烧秸秆产生的浓烟不仅破坏土壤结构,污染空气、危害群众的身体健康,还会造成火灾和交通安全隐患,值得注意的是,这还是违法行为!

    据了解,为切实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进一步优化城市环境,改善空气质量,瑞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不断强化秸秆露天焚烧管控,结合实际制定专项工作方案,线上打造“蓝天卫士”视频监控系统,以数字赋能秸秆禁烧工作;线下与各职能部门、属地单位密切配合,加大巡查力度,让秸秆焚烧无处可藏,守护“天空蓝”。

    线上

    “蓝天卫士”18个点位,实时查!

    “登垟南点位有预警,信息已流转给马屿镇。”11月15日15时41分,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蓝天卫士”平台上出现了一条秸秆焚烧的预警信息,工作人员根据定位情况将信息转发给马屿镇,该镇接到信息后,随即组织人员到现场进行处置。16时03分,马屿镇反馈“现场已处置”。

    从发现到完成处置,仅用时22分钟。高效的背后是智慧“蓝天卫士”视频监控系统提供的技术支持。之所以称其为“智慧”,是因为该系统前端设置了18处“耳聪目明”的热成像双目摄像头,自动采集秸秆焚烧“可疑”画面;终端配备分析研判、定位报警等功能。

    秸秆是成熟农作物茎叶部分的总称,通常指小麦、水稻、玉米、薯类、油菜、棉花等作物在收获籽实后的剩余部分。当下,部分农民还有在田间地头焚烧秸秆的传统耕作习惯,每年的早晚稻、甘蔗等农作物收成时节,田间地头总有露天焚烧、浓烟滚滚的场景。为此,农田一直是秸秆焚烧的“重灾区”。由于农田分布范围广,监管力量有限,长期以来秸秆焚烧治理效果收之甚微。

    针对秸秆焚烧屡禁不止的突出问题,我市依托塔体基站资源、数字化采集技术,投入资金159.8万元,在全市10个乡镇、街道选取18个监控点位,建成秸秆禁烧高空智慧监控系统,实现对全市农田集中地区、重要交通干线和枢纽周边区域秸秆禁烧全天候、全方位监控。

    据了解,安装摄像头的铁塔基站高度在40米左右,周边遮挡物少,一个摄像头的辐射范围大约10公里,18个摄像头基本上覆盖全市秸秆焚烧高发区域,犹如一张天网,实时监控,及时发现秸秆焚烧行为。

    “通过高空摄像头实时监控,实现对区域内秸秆焚烧自动发现、识别、定位、报警,第一时间推送预警信息,通过上下联动、条线快速响应机制予以处置。”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机动二中队中队长张毅介绍,该局机动中队配专人值守,密切关注摄像头实时传输回来的预警信息,人工核实后将数据信息分发给属地单位,由属地单位派人到现场核查、处置,形成问题发现、交办、处置、反馈的秸秆禁烧监管闭环。

    “蓝天卫士”视频监控系统,解决了秸秆禁烧监管区域分布零散、人力监管难、执法效率低等难题,提高了秸秆焚烧整治效率,其采集的画面和视频也为执法人员查处提供依据。自10月启动“派单”流程以来,“蓝天卫士”平台已派出任务单184件。

    线下

    重点时段、重要区域,严密查!

    在强化技防、织密天网的基础上,我市还加强人防、织牢地网,多部门联动整治秸秆焚烧现象,确保田间不点火、不冒烟。

    据介绍,在我市,秸秆焚烧的高发期主要是早晚稻、甘蔗等作物的收成季节。燃烧秸秆形成大量的烟雾,使能见度大大降低,在交通干线两侧,这种影响尤为突出,容易引发交通事故。

    “根据时间和区域这两个特性,加大巡查频次。”张毅介绍,近年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每年都会出台秸秆禁烧专项执法行动方案,要求各中队实行“5+2”机制,加强秸秆焚烧高发区域管控,特别是加大高速公路两侧、国省道路及铁路等区域的巡查频次,同时结合春耕、秋收等重点时间段,联合属地乡镇、街道基层网格力量强化巡查,确保火点及时发现及时扑灭。

    在专项执法行动中,执法人员收到有关露天焚烧秸秆的投诉后,要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本着“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及时扑灭火苗,责令改正、对违法行为拒不改正的依法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乡镇、街道及生态环境部门。今年以来,共派出7193次执法人员,开展了2729次外出巡查,发现焚烧点1504处,过火面积6459平方米,现场扑灭1504处,立案处罚29起。

    据悉,为提升秸秆禁烧工作的知晓率,该局各中队在日常监管中强化教育和典型案例宣传,通过在重点区域张贴宣传海报、路边和田间设置警示牌等多种形式,向群众介绍秸秆焚烧对大气污染、生态环境的危害性,违法行为处罚情况以及如何科学处置秸秆。今年以来,该局共开展秸秆禁烧现场宣传18次,发放宣传单4000余份。

    执法人员提醒,广大群众要树立环境保护意识,充分认识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的危害,自觉履行秸秆禁烧义务,做到自家农田“不着一把火、不冒一处烟”,同时积极监督身边的违规焚烧秸秆行为,共同守护生态环境。

    案例警示

    焚烧秸秆是违法行为,将面临处罚

    今年以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已对29起秸秆焚烧行为进行立案查处,现公布两起典型案例,希望广大市民引以为戒,不要随意焚烧秸秆,共同守护美丽家园。

    1.马屿一农户焚烧秸秆险些引发山火,拟罚1500元!

    日前,马屿镇一农户在田头焚烧秸秆,火势蔓延至山脚,险些引发山火,经过积极灭火,仍导致大片农田受灾,被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立案调查。

    “马屿镇新浦村红双林场左侧100米的菜地上有露天焚烧秸秆现象!”该局马屿中队执法人员接到线索后立即前往调查,发现是附近种植户阙某某在农田旁空地焚烧枯草。该处空地背靠山林,现场火势迅速蔓延,直逼山脚,情况十分危急。经过森林消防人员、执法队员等人全力灭火,火势得到控制,造成约300平方米农田受灾。

    当事人阙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77条之规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拟对阙某某作出罚款人民币1500元的行政处罚。

    2.桐浦一村民露天焚烧秸秆,罚款500元!

    日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桐浦中队在桐浦镇辖区开展秸秆禁烧巡查工作,巡查至桐溪村时发现有露天焚烧秸秆现象。经调查核实,村民练某某在该村桐星桥南侧100米处桐溪河边进行露天焚烧,产生烟尘污染物质,所幸被执法人员及时制止,并扑灭火源。该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77条的规定,已构成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物质的违法行为。

    练某某坦承,之所以进行露天焚烧一方面是旧习惯没改,另一方面是抱着侥幸心理,以为烧一点不会被发现。秉承处罚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该中队执法人员耐心向当事人讲解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的危害,普及相关法律法规,同时结合练某某的认错态度和配合程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19条第一款之规定,最终作出罚款人民币500元的处罚决定。

    法律视角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对违法焚烧农作物秸秆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19条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①故意焚烧他人农作物秸秆,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的规定,以“故意损毁财物”处5日以上10 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②对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对不听劝阻,故意焚烧农作物秸秆,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有上述行为之一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 50条规定,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③对在秸秆禁烧工作中,不服从管理,殴打、故意伤害、公然侮辱镇、村干部的,分别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第43条的规定,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 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罚款。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①对故意焚烧农作物秸秆引起火灾,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5条规定,以放火罪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②对在秸秆禁烧工作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7条的规定,以妨害公务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①对在油库、加油站、液化气站附近焚烧秸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63条第2项的规定,以“违反规定使用明火”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下拘留。

    ②对焚烧秸秆导致火灾事故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64条第2项的规定,以“过失引起火灾”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故意焚烧农作物秸秆,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44条规定,依法赔偿损失;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种毁坏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可以处毁坏林木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在道路两侧焚烧秸秆,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活动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4条规定,由道路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恢复原状,可以依法给予罚款;致使通行的人员、车辆及其他财产遭受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有前款行为,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活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迅速恢复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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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日报 执法在线 00002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筑牢秸秆禁烧全域防线 2023-11-2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