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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道上施工太随意
交通警示设施不可缺

    本报讯(记者 陈峥)12月6日上午,有市民向市民监督团反映,称其经过瑞祥大道吾悦广场时,被道路上突然出现的施工设备吓了一跳。从市民拍摄的照片可以看到,在道路中间绿化带一侧,几名工人正在操作一台设备,将钢制护栏立柱打入地面,看着像是在安装“防撞护栏”。

    为此,市民监督员郑锋来到现场走访,他发现这些施工人员缺乏基本的交通安全意识,最起码的警示标志都没有设置,道路上车来车往,一旦前面的车辆阻挡了视线,后车很容易碰撞设备和工人,存在极大安全隐患。

    记者查询得知,《公路法》第三十二条,因工程建设需要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应当事先征得道路主管部门的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施工作业单位应当在经批准的路段和时间内施工作业,并在距离施工作业地点来车方向安全距离处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采取防护措施,施工作业完毕,应当迅速清除道路上的障碍物,消除安全隐患,经道路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验收合格,符合通行要求后,方可恢复通行。

    市民监督员将问题反馈给了市交通运输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将立即联系施工方,要求其规范施工,增设交通警示标志,保障工人作业时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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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2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