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0002版:有话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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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在进步,向“连坐”说不
■林洁霞

    打击犯罪不能“以暴制暴”,必须恪守法律底线。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近日对“连坐”亮出了鲜明态度——“叫停”!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根据相关提议研究明确,认为部分机构对涉罪人员近亲属实施“连坐”的限制行为,不符合宪法第二章关于“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规定的原则和精神,有违宪法基本原则。

    首先我们需要理解“连坐”制度的历史背景。在古代,这种制度被用来作为一种社会控制和惩罚手段,意在通过对罪犯家族成员的惩罚来达到震慑效果。然而,在现代法治社会中,这种做法显然与法律公正和个人权利的保护原则相悖。

    中国宪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一直强调个人责任的原则。根据这一原则,只有实际犯罪的个人才应受到法律的惩处。法工委亦明确:任何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律责任,都应当由违法犯罪行为人本人承担,而不能株连他人,这是现代法治一项基本原则。此次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叫停“连坐”规定,并且推动全国范围内开展自查自纠,也说明我国以“备案审查”为重要形式的合宪性审查机制日益健全完善,对于违反宪法、侵犯公民权利的地方法规、规范性文件敢于“硬碰硬”!这不仅是对法律公正的坚持,也是对人权保障的进一步加强。

    从社会角度来看,取消对罪犯近亲属的“连坐”限制,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促进社会的和谐与进步,可以减少社会矛盾,增强人民对法律公正的信任。“一刀切”的惩处方式固然看似“痛快”,但治理有“油门”,也要有“刹车”,要讲效率,更要守底线。涉罪人员的家庭成员大多是无辜的,他们因为家人的错误而受到不公平对待,这种做法往往会加剧其对社会的不满与冲突。

    另一方面,也有人担忧,解除“连坐”限制,违法犯罪的行为是否会变得更加肆无忌惮?但是,治理犯罪是一项庞大的社会工程,需要铲除犯罪的社会土壤、切断犯罪网络的灰色社会连接。打击犯罪,更要坚守法治的底线,要以正治邪,而不是“以暴制暴”。法律与公义,自古以来就难有一个完美的最优解,法律法规的完善仍任重而道远,但令人欣慰的是我们一直在路上。

    阳光照进现实,向“连坐”说不!这是中国现代法治进程中的又一个重要里程碑。它不仅体现了中国对法律公正和人权保障的承诺,也是社会进步和文明发展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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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日报 有话说 00002 法治在进步,向“连坐”说不 ■林洁霞 2024-1-13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