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曾豪 记者 苏盈盈)拓宽道路可以方便交通出行,但如果是在未经审批的林地就不可以了!近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查处了一起有关部门移送的擅自占用林地案件,当事人被要求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还收到了33120元的罚单。
2023年12月,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收到有关部门移送的案件线索,执法人员现场核查发现,在陶山镇娄渡村(原上岙村)山上的林区道路,有人未经林业部门审核擅自进行拓宽,改变了林地用途。该地点属于陶山镇娄渡村重要林区,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已构成未经林业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违法行为。
执法人员随后联系上了当事人黄某某,告知其行为属于擅自更改林地用途。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在三个月内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并对当事人作出罚款3312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为贯彻落实保护生态平衡和生物多样性的工作要求,预防擅自占用林地拓宽道路事件的发生,下一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将继续加强巡查,及时发现并制止该类违法行为,同时加强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对林地重要性的认识和保护意识。
【法律视角】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矿藏勘查、开采以及其他各类工程建设,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确需占用林地的,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可以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三倍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