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何晓慧 记者 苏盈盈)房屋装修时,业主会根据自己的需求调整区域设计,但并不是随意改变的,比如房屋的楼板、梁柱、承重墙等关乎房屋安全的结构,是万万不能擅自拆除的。近日,塘下综合执法队对该镇某小区的两位户主在房屋装修中擅自拆除承重结构的违法行为分别作出罚款5.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据了解,去年10月,塘下综合执法队收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移送线索,称辖区某小区两户业主对房屋进行装修时,存在破坏房屋承重结构的行为。
执法人员立即展开调查,经查明,两户业主在装修过程中均对部分承重构件进行拆改,其中一户拆除了楼梯、卫生间板面、一层楼板、二层楼板、三层楼板、屋面梁等6处承重结构,另一户拆除了楼梯、卫生间板面、一层楼板、二层楼板、三层楼板、屋面梁、地下室的砼墙2处、一层柱2根等8处承重结构。
根据违法事实,塘下综合执法队依法依规对两名当事人分别作出罚款人民币伍万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同时让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公司出具了设计方案进行加固并做了安全鉴定。
【以案释法】
《浙江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住宅房屋装修不得拆除、变动房屋基础、梁、柱、楼板、承重墙、外墙等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不得超过原设计标准增加房屋使用荷载。
《浙江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和房屋装修经营者违反本条例第十条规定进行房屋装修的,由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