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2023年8月,市消保委莘塍分会接到一起投诉,一家便利店在某外卖平台上销售某品牌的“儿童酱油”,但消费者实际收到货后却发现包装上并没有“儿童酱油”的字样,消费者认为商家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
经莘塍分会调解人员调解,便利店负责人主动整改,并与该消费者达成和解。
【律师点评】
该消费者的意见成立,商家的行为构成虚假宣传。其一,许诺销售的商品与商品包装说明不符。其二,市面上销售的“儿童酱油”与普通酱油在生产工艺、原料、营养成分等方面并无实质区别,均须符合酱油国家标准《GB/T 18186-2000 酿造酱油》。其三,我国并无36月龄以上儿童专用食品国家标准,所谓“儿童酱油”大多是商家自说自话的概念营销。消费者最简单的分辨方法就是查看和比较营养成分表。
(记者 苏盈盈 通讯员 周雪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