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店里写着‘如对菜品不满意免费退换’字样,冲着商家的诚信用餐,怎么用餐后提出退菜要求被拒了呢?”2023年3月,消费者王先生在仙降街道一家江西菜餐馆用餐,上菜后因口味太辣,没吃几口就放下了筷子,看到店内明晃晃的“不满意包退换”的字样,王先生就此事向店员及负责人反映。商家认为他们经营的是江西菜系,口感偏辣,顾客上门用餐前应有心理准备,不应该以此为借口要求退菜。双方争执不下,王先生向市消保委仙降分会投诉。
那么到底是食客挑剔,还是商家有责?调解人员到现场核实。经查,该店每张餐桌上都张贴着“对菜品不满意免费退换”的字样,消费者描述情况基本属实。根据现场情况,调解人员告知餐馆负责人,店里的一切宣传文字就是一种承诺,如果写明“可无条件退换菜品”,在实际经营活动中就应当履行。最后商家向消费者致歉并承诺立即开展自查自纠,提高餐饮服务水平。
【律师点评】
餐馆以店堂告知的方式向消费者发布“对菜品不满意免费退换”的意思表示,内容具体确定,该意思表示在法律上视为要约。只要消费者同意就餐,该内容就自动成为餐饮合同的一部分,产生法律拘束力。本案商家以其经营的江西餐本身口感偏辣,顾客上门就餐前应有心理准备而不同意退菜,其意见不能成立,系违约行为。
(记者 苏盈盈 通讯员 周雪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