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门瓦窑团块被征收人/征地房屋所有权人:
根据被征收/征地房屋补偿协议约定,瑞安市锦湖街道西门、瓦窑团块(A、B、C地块)改造工程安置房第三期购房款待安置房主体工程预验收后,缴纳购房款总额90%的差额。现安置房主体工程已于2024年3月21日完成预验收,按约定进入第三期购房款结算阶段。请携带补偿协议书、房屋产权人本人身份证或家属持产权人身份证,按规定领取购房款缴款通知书。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缴款通知书领取时间:2024年4月12日-2024年4月26日。
二、缴款通知书领取地点:瓦窑股份经济合作社办公楼一楼(瑞安中学隔壁)。
三、缴款时间:2024年4月27日至2024年5月26日,逾期未缴足房款的,需缴纳相应的违约金。
四、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被征收人违约金标准根据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的第十条第4项规定“乙方未按规定的时间履行购房款支付义务,应向甲方承担逾期购房款每日万分之三的违约金”执行,并自行承担定位顺序积分不利后果,违约金自2024年5月27日起算。
五、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所有权人违约金标准,根据民法典第577条规定,合同当事人不履行义务的,应承担赔偿损失责任。故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所有权人如逾期仍未缴足房款的,自2024年5月27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支付逾期利息损失,并自行承担定位顺序积分不利后果。
瑞安市锦湖街道办事处
瑞安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2024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