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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发出首本
人防工程不动产权证书
标志人防工程产权制度改革逐步进入实施阶段

    本报讯(记者 潘敏洁 通讯员 潘含晨 徐丽慧 张适意)4月9日上午,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为瑞安市国有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办理颁发我市首本人防工程不动产权证书。这本特殊的不动产权证书,标志着我市人防工程正式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也意味着人防工程产权制度改革逐步进入实施阶段。

    据悉,此次首宗地下室人防工程不动产登记项目,坐落于安阳街道瑞枫大道1509号,由浙江红旭汽车商贸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登记权利人为瑞安市国有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总面积约2000平方米,平时功能为汽车库,战时功能为二等人员掩蔽所,防护等级核六级常六级。

    完成人防工程不动产权登记的过程并不简单。去年以来,我市积极探索开展人防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发改、资规等多部门协同推进改革各项工作,确保人防工程产权明晰,促进人防工程战备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有机融合。为妥善做好人防工程确权登记工作,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市国发集团多次对接发改部门,研究讨论人防工程产权制度政策,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拟定人防工程不动产登记办理流程及材料清单。特别是在办理首宗人防工程不动产登记时,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与市国发集团主动协同、双向联动,专门开辟绿色通道,安排专人跟踪服务,在建设单位浙江红旭汽车商贸有限公司积极支持下,经过严格审核与多方协作,首本人防工程不动产权证书最终正式办理颁发。

    “首本人防工程不动产权证的颁发,为推进人防工程产权改革积累了经验,也为后续使用权、经营权等人防资产管理打下基础。”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说,今后,该中心将进一步强化部门联动、优化登记服务,全力配合做好人防工程不动产登记工作。

    作为我市人防国有资产产权人暨国有人防工程管理单位,市国发集团将全面履行产权人权利与义务,做好人防设施设备维护管理工作,保障人防国有资产战时防护功能完好;同时,积极探索人防资产经营管理先进模式,充分发挥其备战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通过平战结合的方式,在服务民生的同时,实现人防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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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4-12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