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苏盈盈 通讯员 李崇望)三辆车将瓯海某工地的泥浆违规倾倒在陶山镇及其河内,肇事人倾倒泥浆后一逃了之,执法人员抽丝剥茧锁定肇事车辆和证据。日前,瑞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分别对三辆车所属的两家货物运输服务部开出罚单,罚款共计25万元,并没收违法所得。
2023年11月9日,陶山镇桐利村村民反映桐田河内河水质突然变差,看似倒了泥浆,导致村里抽水机泵故障,农田无法灌溉。当天,陶山镇政府牵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陶山中队与市水利局陶山水利站密切联系,迅速展开调查。执法人员通过走访周边群众、调取交警监控、社会监控等手段,初步判定,系有车辆涉嫌未经核准擅自处置施工泥浆。
“经查,我们第一时间锁定了三辆涉事车辆。”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介绍,证据显示,涉事车辆于当月4日和8日都有倾倒行为,除了村民反映的桐田河外,执法人员发现涉事车辆在桐浦镇后河村洲渎河也有倾倒行为。
根据掌握的线索,执法人员分析研判该批车辆倾倒的泥浆来自温州瓯海某工地,于是立即函告瓯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同时,执法人员多次实地走访勘查锁定工地并追踪涉事车辆, 2023年11月16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陶山中队与市水利局陶山水利站工作人员终于在瓯海区现场查获三辆涉事重型罐式货车,分别来自两家货物运输服务部。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陶山中队执法人员对涉事车辆予以查扣,并于当晚押运回瑞。
经过数月的调查取证、梳理证据、闭环证据链,该起施工泥浆入河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近日,瑞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两家货物运输服务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漳浦县某道路货物运输服务部未经核准擅自处置施工泥浆108立方米,罚款1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2800元,并责令改正违法行为;温州市鹿城区某货运服务部未经核准擅自处置施工泥浆54立方米,罚款1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1400元,并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法律视角】
《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处置建筑垃圾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申请处置核准。
《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由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