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陈依涵 何振宇 记者 杨微微)4月24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通过“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监管系统“简案快办”新模式,成功办结我市首例“简案快办”案件。
当日上午,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刘某某在安阳街道某室外公共场所进行无照经营。经核查,刘某某此前已因无照经营行为被执法人员劝离并签订相应承诺书,此次行为属于重复违法。
因此案案情简单、违法事实清楚,执法人员决定通过“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监管系统“简案快办”新模式进行处置。执法人员通过移动执法终端现场固定证据,对刘某某开展谈话确认其违法行为,随后合并审批流程,简化文书制作。不到一小时,刘某某相继收到了告知文书与处罚文书的短信链接,在查收后立即缴纳了罚款。
据执法人员介绍,刘某某的行为不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的简易程序处理范围,过去像这种案件需要通过普通程序办理,经过立案、调查取证、处罚告知、处罚决定等多项审核步骤,通常需要5至15个工作日才能作出处罚决定。现全省正在大力推广“简案快办”模式,针对“室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等五类案情简单、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社会影响小的普通程序案件,做到当天调查、当天办结、当场送达,有效解决各个环节中审批和文书送达的时效问题,极大地提高了行政执法效能。
此外,执法人员若在“简案快办”程序中发现案情不适用该模式的,可随时转换为普通程序进行办理,“简案快办”流程中所收集的证据可自动保留并作为普通程序定案的依据。
据了解,随着“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的不断深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坚决贯彻落实上级工作部署,推行“简案快办”工作新模式,简化取证方式、优化审批手续、不减办案流程,依法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跑出综合行政执法“加速度”。下一步,该局将持续探索、总结创新“简案快办”执法模式,进一步梳理拓展“简案快办”事项清单,并向赋权镇街推广,打造案件办理“快车道”,助力提升行政执法质效,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