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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
瑞安两商家均被罚5000元

    本报讯(记者 黄丽云 通讯员 王玉丹)自电动自行车“蓝电行动”开展以来,我市坚持“发现一例、整治一例、教育一例”的原则,紧盯重点难点、紧抓关键环节,坚持打击与防范并举,突出宣教与管控并行,稳步推进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据统计,通过日常检查,我市对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的违法行为进行“追根溯源”,处罚商家的案件达49起,处罚金额超15万元。

    相关案例:

    5月15日,在马屿镇双屿南路57号前,瑞安市某庆电动车经营部对其销售的电动自行车进行非法改装电池,该违法行为被交警当场查获。市交警大队对该商家处以5000元的行政处罚。

    4月29日,市交警大队在马屿镇双屿南路镇府边检查时,发现一辆电动自行车疑似存在非法改装现象,遂对该车进行检查。进一步调查后,确定该电动自行车确实存在改装的违法行为,我市立即启动“追根溯源”机制,顺藤摸瓜查找商家,最终发现这辆电动自行车是在马屿镇凤鹤路某新电动车经营部进行改装的。5月6日,市交警大队对该商家作出5000元的行政处罚。

    瑞安消防提醒:

    广大电动自行车销售者和厂家,莫要为眼前蝇头小利,不顾及他人生命财产安全,非法加装改装电动车,这都属于违法行为。同时也提醒广大消费者,购车后及时核对实车与产品合格证图片是否相符,不要购买改装、拼装、加装的车辆,更不要驾驶改装、拼装、加装的车辆上路。

    根据《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规定:电动自行车销售者和维修者改装、拼装、加装已登记电动自行车的(如加装座位、车篷、车厢、支架等改变外形结构、影响驾驶安全的装置等),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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